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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下面文言文,完成以下5题

    先是,寿春县人苟泰有子三岁,遇贼亡失,数年不知所在。后见在同县人赵奉伯家,泰以状告。各言己子,并有邻证。郡县不能断。崇曰:“此易知耳。”令二父与此各在别处,禁经数旬,然后遣人告知之日:“君地遇患,向已暴死,有教解禁,可出奔哀也。”苟秦闻既号6ec8aac122bd4f6e,悲不自胜;奉伯咨嗟而已,殊无痛意。崇察知之,乃以儿还泰,洁奉伯诈状。奉伯乃款引云:“先亡一子,故妄认之。”

    又定州流人解庆宾兄弟坐事俱徙扬州。弟思安背役亡归,庆宾惧后役追责,规绝名贯,乃认城外死尸,诈称其弟为人所杀,迎归殡葬。颇类思安,见者莫辨。又有女巫阳氏自云见鬼,说思安被害之苦,饥渴之意。庆宾又诬疑同军兵苏显甫、李盖所杀,经州讼之,二人不胜楚毒,各自款引。

    狱将决竞,崇疑而停之。密遣二人非州内所识者,为从外来,诣庆宾告曰:“仆住此州,去此三百,比有一人见过寄宿,夜中共语,疑其有异,即便洁问迹其由绪。乃云是流兵背役逃走,姓解字思安。时欲送官,若见求及,称‘有兄庆宾,今住扬州相国城内,嫂姓徐;君脱矜愍,为往报告见申委曲;家兄闻此必重相报,所有资财当不爱惜。今但见质,若往不获,送官何晚?’是故相造指申此意。君欲见雇几何当放贤弟。若其不信,可见随看之。”庆宾怅然失色,求其少停,当备财物。此人具以报,崇摄庆宾问曰:“尔弟逃亡,何故妄认它尸?”庆宾伏引。更问盖等,乃云自诬。数日之间,思安亦为人缚送。崇召女巫视之,鞭笞一百。

[注]

①崇:李崇(公元455-525年),北魏中后期名臣,曾任扬州(今安徽寿县)刺史。

②君脱矜憨:脱,如果;憋,同”悯”。

1.解释下列各句中加横线的词的意义,不正确的一项是

        A.解庆宾兄弟坐事俱扬州。      徙:发配充军

        B.将决竟,崇疑而停之。        狱:收入监牢

        C.有一人见过寄宿。            比:近期,前不久

        D.今但见,若往不获,送官何晚?质:(作为)人质

2.下列各组句子中加点的词的意义和用法相同的一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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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下列各句中加横线的词的意义与现代汉语不相同的一项是

      A.遇贼失,数年不知所在   B.君脱矜愍,为往报告见申委曲。

      C.所有资财当不惜。       D.比有一人见过寄宿

4.以下文句分别编为四组,全都反映李崇所断案件“证据确凿”的一组是

      ①崇察知之,乃以儿还泰。

      ②奉伯乃款引云:“先亡一子,故妄认之。”

      ③更问盖等,乃云自诬。

      ④崇摄庆宾问曰:“尔弟逃亡,何故妄认它尸?”

      ⑤数日之间,思安亦为人缚送。

      A.①②⑤B.①④⑤     C.②③④     D.②③⑤

5.下列对原文的叙述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款引”,从实认罪的意思。“二人不胜楚毒,各自款引”,则是酷刑造成的屈打成招。

      B.李崇妙断苟泰失子一案:他在设计好“情境’冲体察原、被告的感情差别而明辨真伪。

      C.李崇密遣的差役为取得解庆宾信任而获取真实情况,甘愿作人质。此举果然见效。

      D.女巫为解思安假死提供伪证,受到鞭笞。这说明李崇办案毫不苟且,有罪必究。

 

答案:
1.B(狱,官司) 2.D(两句中的“所”字均与“为”构成“为……所”结构,表被动。A项,“见申委曲”的“见”在动词前,表示替我怎么样;后一句的“见”表被动。B项,“以”字,在前一句是介词,介进行为的凭据,在后一句是连词,同“而”。C项,“少”字,在前一句作“稍微”讲,在后一句作“少数”讲。) 3.C(“爱”这里作“吝”讲,现代汉语中无此义项。) 4.D(①句与④句,只是办案中的作法,不能视为确凿的结案证据。) 5.C(“甘愿作人质”的不是差役,而是差役说解思安愿作人质。)    【附录】文言阅读材料译文:     当初,寿春县人苟泰有个三岁的儿子,遇强盗时丢失了,数年不知道孩子的下落。后来发现孩子在同县人赵奉伯家里。苟泰以此状告赵奉伯。苟泰与赵奉伯都申言那是自己的儿子,并都有邻居作证。郡、县官员不能决断。李崇说:“这容易弄清楚。”今二人与那孩子隔离(拘禁),拘禁过了几十天,然后派人(分别)告诉他二人说:“你儿患病,不久前突然死亡,(官府)解除监禁,你可出去办理后事。”苟泰听后放声大哭,悲痛不已;赵奉伯只是叹息,没有特别悲痛之意。李崇分析了解到的情况,就把孩子判给苟泰,追究赵奉伯诈骗罪。赵奉伯于是如实招供:“我以前丢失了一个儿子,于是便冒认了这个孩子。”     另外定州流民解庆宾兄弟因犯法一同被发配扬州充军。弟弟解思安躲避劳役逃回来,解庆宾怕以后为此事追究责罚,(想把弟弟的)户籍注销,于是冒认城外一具死尸,诈称其弟被人杀害,将尸体送回家中殡葬。(这死人的相貌)很像解思安,见到的人难辨(真假)。又有女巫阳氏自称见到鬼,述说解思安被害时痛苦饥渴之情景。解庆宾又诬告同为配军的苏显甫、李盖杀害了解思安,经州治大堂审理此案,二人受不住刑罚之苦,各自(违心)招认。     官司将结案,李崇发现疑点,暂停结案。他密遣州内人不认识的两个差没,自称是从外地来的,找到庆宾告知:“我们住在本州,离你这里有三百里,最近有一个人经过我们那里到家中投宿,夜里一起聊天,我们怀疑他有问题,当即便追问他是从什么地方来的。他说是被流配充军,躲避劳役逃出来的,姓解字思安。当时我们打算将他送交官府,他哀求我们,称‘我有兄长叫庆宾,今住扬州相国城内,嫂子胜徐;你们若是怜悯我,就去告诉他,替我说清原委;家兄闻此一定会重谢,拿出所有资财他都不会吝惜。现今只管把我作人质,若是前去什么报偿也没得到,再把我送到官府也不晚呀?’因此,我们来拜访你说明情况。你估摸要放你弟弟应给我们多少财物。如果你不信,可随我们察看实情。”解庆宾怅然失色,请求他们稍等一下,自己好去筹备财物。二差役将情况详细禀报李崇。李崇逮捕了解庆宾,问道:“你弟弟逃跑了,你为何冒认别人的尸体,”解庆宾认罪招供。再审问李盖等人,他们说自己是屈打成招。几天之后,解思安也被人绑缚送来。李崇传唤女巫来见解思安,打了她一百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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