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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十二年,明王朝颁布了《大明律》,它规定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内乱等为“十恶”重罪,属于“常赦所不原”、“大臣专擅选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交结近侍官员”、“擅为更改变乱成法”等列罪条款又为明律所特有。这些规定 (   )

A. 表明君主专制的继续强化       B. 规范内阁机构的运作程序

C. 协调了君权与相权的关系       D. 解决了中央与地方的矛盾 

 

答案:
A 【解析】 试题分析:此题考查的明清之际强化君主专制的措施,考查学生对君主专制制度发展趋势的掌握情况。从“规定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内乱等为“十恶”重罪”和材料中的“大臣专擅选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交结近侍官员”等是明律所特有,说明《大明律》对明朝大臣作了种种限制,由此分析,明朝皇权专制与过去朝代相比,又得到继续的强化。 考点: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明清君主专制制度的加强·《大明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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