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面文言文,完成小题。(10分)
范宣①年八岁,后园挑②菜,误伤指,大啼。人问:“痛邪?”答曰:“非为痛,身体③发肤,不敢毁伤,是以啼耳。”宣洁行④廉约⑤,韩豫章⑥遗⑦绢百匹,不受;减五十匹,复不受;如是减半,遂至一匹,既终不受。韩后与范同载,就车中裂二丈与范,云:“人宁可使妇无言⑧邪?”范笑而受之。
(选自刘义庆《世说新语·德行》)
【注释】①〔范宣〕字宣子,居住在豫章郡,后被召为太学博士、散骑郎,推辞不就。②〔挑〕挑挖;挖出来。③〔身体〕“身体”句语出《孝经》“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身,躯干。体,头和四肢。④〔洁行〕品行高洁。⑤〔廉约〕廉洁俭省。⑥〔韩豫章〕韩伯,字康伯,历任豫章太守、丹杨尹、吏部尚书。⑦〔遗(wèi)〕赠送。⑧〔言(kūn)〕裤子。
1.用“/”给文中画线句子划分朗读节奏(只划一处)。(1分)
韩豫章遗绢百匹,不受
2.解释文中划线词语。(3分)
(1)误伤指( ) (2)是以啼耳( ) (3) 遂至一匹( )
3.用自己的话说说“韩后与范同载,就车中裂二丈与范”的意思。(2分)
4.范宣挖菜误伤的手指,大声啼哭,是因为“痛”才哭吗?到底因什么而哭?(2分)
5.在范宣的身上有哪些美好德行值得我们发扬光大?(2分)
答案:
1.韩豫章/遗绢百匹,不受
2.手指 此,这 终于
3.后来,韩康伯邀范宣一起坐车,在车上撕了两丈绢给范宣。
4.不是因为痛,而是因为身体发肤都授之于父母,伤了自己的就等于伤了父母,范宣不敢伤害父母,所双才哭起来。
5.孝敬父母,想父母之所想,急父母之所急;品行高尚,清廉俭省;严格要求自己,温和、善良。
【解析】译文:范宣八岁那年,有一次在后园挖菜,无意中伤了手指,就大哭起来。别人问道:“很痛吗?”他回答说:“不是为痛,身体发肤,不敢毁伤,因此才哭呢。”范宣品行高洁,为人清廉俭省,有一次,豫章太守韩康伯送给他一百匹绢,他不肯收下;减到五十匹,还是不接受;这样一路减半,终于减至一匹,他到底还是不肯接受。后来韩康伯邀范宣一起坐车,在车上撕了两丈绢给范宣,说:“一个人难道可以让老婆没有裤子穿吗?”范宣才笑着把绢收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