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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完成下列小题。

朱自清:生不逢时的完美人格

朱自清的一生,如同一根紧绷的弦,从未松懈;又如同上紧的发条,无比精准。他的一生,极其认真。

朱自清写作时,往往要先细心斟酌后才会动笔,往往写完无须修改。但因为注重质量,他每天最多写写500 字。所以,他的清贫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写得太慢。《荷塘月色》中提到了蝉鸣。有人写信给朱自清,说蝉夜晚是不叫的。朱自清便写信向昆虫学家请教。后来又两次亲耳听到月夜的蝉声,他才相信自己没有写错。为此,朱自清专门写了一篇文章。

他不断地学习,以求自我完善,大量阅读各种书籍,虚心向语言学家王力、诗词专家黄节、俞平伯等人请教。平时,他也坚持用中、英、日三种文字书写日记,以此来巩固和提高自己的外语水平。

在教学上,朱自清也是极其认真。比如,他开设的选修课“文辞研究”只有王瑶一个学生。尽管这样,朱自清仍然如平常一样地讲授、考试。在工作上,朱自清做事原则性很强。他在辞去图书馆馆长职务准备办理移交时,特地将一个不称职的馆员辞退。朱自清说:“我不能把确实无法胜任图书馆工作的人留给继任的图书馆馆长,让我充好人而继任馆长当恶人。”朱自清在清华中文系执教23年,担任系主任16年,开了16门课,是对清华中文系学风影响最深的人。如今,清华园里的“荷塘月色”和“自清”亭,为这个理工大学增添了一抹人文色彩。

人,应该怎么样度过这一生?1916年,刚刚成年的北京大学预科学生朱自华在思索这个问题。1916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处于关键阶段,战事正隆。当时的中国,因为袁世凯去世,进入了军阀割据混战时期。这样的时代,称之为乱世并不过分。在父亲的勉力张罗下,朱自华举办了一场体面的婚礼。妻子武钟谦是名医之女,温柔贤惠,善于持家。作为结婚礼物,父亲为朱自华置办了一件紫貂皮大衣——《背影》里的紫毛大衣即是。然而,在大学期间,为了买一本《韦伯斯特大字典》,他将这件紫貂皮大衣当掉了。

为了明志。朱自华改名“自清”,以勉励自己在困境中保持清白,不同流合污。朱自清顺便把表字也一并解决了,他以“佩弦”为字,时刻警策自己。为了达到自清的目的,便于自我反省,朱自清每天都写日记。但后人从他的日记里,感受最深的却是清贫。他的日记,几乎就是一部民国知识分子贫困史。朱自清从1924年7月28日开始记日记。翻开日记第一页,就是两条借贷记录:1924年7月29日,晚与房东借米四升。旧历年关亦有相似情形:30日,午后向张益三借五元,甚忸怩!

“七七事变”后,朱自清先后在长沙临时大学和昆明西南联大任教。昆明时期,物价奇高,他不得不开源节流。吃,靠和青年助教合住一室搭伙、包饭,或到朋友家蹭饭,因饭菜粗硬、食无规律,胃病长期不愈,日记中常常看到胃病发作的文字;穿,则常年不添新衣,一度经常披件赶马人的蓝毡“一口钟”到昆明城里授课,成为联大一景。至于开源,则是拼命写文章、做兼职。因为经常借不到钱,朱自清不得不和当铺打交道。在1942到1943年间,他隔三岔五地跑寄卖行,先后拿去寄售的物件有:网球拍、字典、灯泡、行军床、被单、橡皮管、墨盒、皮外衣、窗帘。为此,朱自清没少受奸商的气。

1945年夏天,抗战临近胜利,据友人回忆,47岁的朱自清已经衰老得令老友感到吃惊。

当时,法币急速贬值,到1948年的时候,买一包纸烟都要几万块钱。朱自清每月的薪水仅够买3袋面粉。国民党政府为了平息高级知识分子的怨气,向他们派发一种配购证,可用很便宜的价格买到“美国支援的面粉”。清华大学学生吴晗和其他人为了揭穿国民党政府的阴谋,抗议美国政府的侮辱,发表一个公开声明,号召大家拒绝购买美援平价面粉,一致退还购物证。

声明写好了,要征集签名。朱自清第一个在声明上签了字,并愤然地说:“宁可贫病而死,也不接受这种侮辱性的施舍!”1948年8月,朱自清的体重仅有38.8公斤。1948年8月12日,弥留之际的朱自清对第二任妻子陈竹隐断断续续地说:“我……已拒绝美援,不要去买配售的美国面粉……”这成了他的遗言。

朱自清去世时,钱包里仅有6万元,这点儿钱在当时连一个包子都买不到……

一代散文大师,匆匆而去,背影长留。朱自清去世后,清华园第一次为一位老师去世降半旗志哀。友人是这么评价他的—— “纯粹的君子”(沈从文)、“最完整的人格”(李广田) 、“完美的人格”(叶圣陶叶圣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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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原文:“为反对美国政府的扶日政策,为抗议上海美国领事卡宝德和美国驻华大使司徒雷登对中国人民的诬蔑和侮辱,为表示中国人民的尊严和气节,我们断然拒绝美国具有收买灵魂性质的一切施舍物资,无论是购买的或给予的。下列同仁同意拒绝购买美援平价面粉,一致退还配购证,特此声明。三十七年六月十七日。”

1.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 朱自清写作时质量极高,往往写完无需修改,所以他每天最多写500字,动笔之前还要细心斟酌。

B. 朱自清学习认真,他大量阅读各种书籍,向各位专家虚心请教,平时坚持用三种文字书写日记;他学而不倦,以求自我完善。

C. 朱自清教学上极其认真,开设的选修课即使只有一个学生,他也如平常一般讲授、考试;工作上原则性强,将不称职的图书馆工作职员辞退。

D. 朱自清原名朱自华,为了勉励自己在困境中洁身自好,他改名为“自清”,并以“佩弦”为字来警策自己。

2.下列对材料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 ( )

A. “如同一根紧绷的弦,从未松懈;又如同上紧的发条,无比精准”,表现了朱自清一生认真的一面,也表现了他生活中机械刻板的一面。

B. 朱自清在清华中文系执教23年,担任系主任16年,开了16门课,他是对清华中文系学风影响最深的人,为清华增添了一抹人文色彩。

C. “据友人回忆,47 岁的朱自清已经衰老得令老友感到吃惊”,友人对其外貌的回忆,从一个侧面烘托出朱自清备尝艰辛、极其贫困的生活。

D. 朱自清经常披件赶马人的蓝毡“一口钟”到昆明城里授课,一方面说明他为生活所迫而不得不在穿着上“节流”,一方面说明他乐观豁达。

E. 朱自清退回配购证,弥留之际留下遗言,拒绝美国的救济粮,没有向贫困低头,也没有向权贵低头,可见其“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节操。

3.文章题目是“朱自清:生不逢时的完美人格”,可以说朱先生的人格因“生不逢时”而显得更加完美。请结合文本的具体事例谈谈你的理解。

 

答案:
1.A 2.CE 3.朱自清“生不逢时”,处境困窘但毫不妥协,这更能体现他人格的完美。①他虽清贫,但写作时仍然注重重质量,每天最多写500字,这更能显出他的认真严谨。②身处困境,但仍然保持清白,不同流合污,改名“自清”以自励,取字“佩弦”以自警,这更能显出他的洁身自好。③物价飞涨,生活艰难生活艰难,但为揭露国民党政府的阴谋,抗议美国政府的侮辱,他第一个在声明上签字,这更能显出他的无畏和勇气。④奄奄一息,生命垂危,但他仍嘱咐妻子拒绝美援,这更表现出他的坚定气节。 【解析】 1.试题分析:“朱自清写作时质量极高,往往写完无需修改,所以他每天最多写500字”错误,强加因果。 2.试题分析:A.“机械刻板的一面”不当,应该是“ 严格自律的一面”。。B.增添人文色彩的是清华园里的“荷塘月色”和“自清”亭。D.不能体现“乐观豁达”。 3.试题分析:注意答出生不逢时的含义,然后分析这之中表现出的伟大的人格。例如他虽清贫,但写作时仍然注重重质量,每天最多写500字,这更能显出他的认真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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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父亲

小时候,父亲在我心中,是严厉的一家之主。这个三级抹灰工,靠出卖体力供我吃穿,是我的恩人,令我惧怕的人。

父亲从不抱怨,也不叹气,板着脸任我们“吃”他。我常常希望父亲也抱怨点什么,也唉声叹气。照我天真的想法,父亲如果唉声叹气,会少发脾气。

母亲属羊,像羊那么驯服,完全被父亲“统治”。她是一位私塾先生的女儿,颇识一点文字,期望孩子长大后有出息,是她本能的憧憬。

关于“出息”,父亲有他独到的理解。一天吃饭时,我喝光了一碗苞谷粥,又想去盛,瞥见父亲在瞪我,我胆怯了,犹犹豫豫地站在粥盆旁。父亲却鼓励我:“盛呀!再吃一碗!”见我只盛了半碗,又说:“盛满!”,接着,用筷子指着哥哥和两个弟弟,异常严肃地说:“你们都要能吃,能吃,才长力气!你们眼下靠我的力气吃饭,将来,你们都是要靠自己的力气吃饭的!”

我十岁那年,父亲随建筑公司支援大西北去了。每月寄回的钱,根本不够维持家中的开销。父亲第一次探家,攒的三百多元钱,还了母亲借的债,只剩下一百多元。

为了节省,父亲始终三年才探一次家。父亲是很能攒钱的,母亲是很能借债的。我们家的生活,恰恰特别需要这样一位父亲,也特别需要这样一位母亲。

父亲第三次探家那年,哥哥正要考大学。父亲以说一不二的威严反对。“我供不起你上大学!”父亲的话,没有丝毫商量的余地。他让哥哥去市场卖菜挣钱。卖十斤莱可挣五分钱,哥哥每天回家交给父亲五角钱。那五角钱,是母亲偷偷给哥哥的,哥哥实则是到江边温习功课了。父亲发现后大发雷霆,用水杯砸碎了镜子。他气得当天就回大西北,我和哥哥去送父亲。列车开动前,父亲从车窗探出身说:“老大,听爸的话,别考大学!咱们全家七口,只我一人挣钱,我已经五十出头,身板一天不如一天了,你应该为我分担一点家庭担子啊!”语调中流露出无限的苦衷和哀哀的恳求。列车开动时,父亲流泪了。

哥哥还是参加了高考,母亲和哥哥又一次欺骗了父亲,我“知情不举”,也欺骗了父亲,内疚极了。哥哥接到大学录取通知时,母亲欣慰地笑了,哥哥却哭了。我去送哥哥,他没让我进站。他说:“省下买站台票的五分钱吧。”又说:“二弟,家中今后全靠你了!先别告诉爸爸,我上了大学……”

哥哥随人流走入火车站,左手拎着行李卷,右手拎着网兜,一步三回头。我缓慢地往回走,攥着省下的那五分钢币,心中暗想,为我们家祖祖辈辈的第一个大学生,全家一定要更加省吃俭用,节约每一分钱……

哥哥在第一个假期被学校送回来了,再也没能返校,他进了精神病院……

我从哥哥的日记本中,翻出了父亲写给哥哥的一封错字和白字占半数的信:老大!你太自私了!你心中根本没有父母!根本没有弟弟妹妹!你只想到你自己!就算我白养大你!就算我没你这个儿子!我再也不会认你!所有这些“!”号,似乎也无法表达父亲对哥哥的憎怒。

这封信,使我想起父亲的教导:“将来,你们都是要靠自己的力气吃饭的!”大概倘一个人明明可以靠力气吃饭而又并不想靠力气吃饭,也许竟是真有点大逆不道的吧?父亲是一个体力劳动者,却并不因此自卑自贱。相反,还盲目自尊,崇尚力气,对凡是不靠力气吃饭的人,都一言以蔽之曰:“吃轻巧饭的!”心里隐含着一种藐视。

父亲第四次探家前,我去了北大荒,一直再没见过父亲。第七年,连队第二次推荐我上大学。我并不怎么后悔地放弃了第一次上大学的机会,然而这是最后一次。我不会再获得第三次被推荐的机会,那一年我25岁了。

几经彻夜失眠,我给父亲写了一封信,告知父亲我已被推荐上大学,请求父亲汇给我二百元钱。

信一投进邮筒,我便追悔莫及。没想到父亲很快就汇来了钱。二百元整,电汇。附言条上,歪歪扭扭地写着几个字:“不勾,久来电”。

(选自梁晓声《父亲》,有改动)

1.下列对本文相关内容和艺术特色的分析和鉴赏,不正确的一项是

A. 小说以“我”的视角来展开叙述,“我”是叙述者,又是小说的人物,既起串联故事的作用,又使故事显得真实。

B. “我”认为父亲会反对自己上大学,所以放弃了第一次机会。担心以后没有上大学的机会,又担心父亲不给钱供“我”上大学,所以“几经彻夜不眠”。

C. 小说写到父亲两次说的“将来,你们都是要靠自己的力气吃饭的!”这句话,突出了父亲“崇尚力气”的观念。

D. 哥哥说:“省下买站台票的五分钱吧。”说明他懂得节俭,但他未能深入体会家庭的困难,所以还是执意上大学。

2.小说题为“父亲”,父亲是主人公,却用整个第三段写母亲,有什么作用?请结合全文简要分析。

3.父亲为什么坚决反对哥哥上大学却寄钱支持“我”上大学?请结合全文分析。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司法权可否分割?翻阅有关宋代的史书或许可以找到答案。《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一七《慎刑》,就记载着宋朝统治者注重司法权分割一事,其将由法官一人享有的审判权分割为审理权与判决权,在中央分别由断司与议司执掌,在地方分别由鞫司与谳司执掌。换言之,断司或鞫司负责审讯与调查事实,议司或谳司负责检索和适用法律。不仅如此,最终如何判决还得由儒生出身的行政长官来决定。更有甚者,宋代统治者还强调断司(鞫司)与议司(谳司)之间应当各自独立行动,不得互通声气甚或协调处理。

从表面上看,宋代这种有关司法权分割的设计非常缜密,但是宋代统治者恰恰忘了,让行政长官来最终决定判决结果的后果之一是,前面的事实审法官和法律审法官都无法做到真正独立,因为他们在审与判时都在揣摸着那个拥有最后决断权的行政长官的心思。

而且,让行政长官来最终决定判决结果还违反了司法审判的亲历性要求,让没有参与审理的人来决定审理的结果,其后果可想而知。事实上,从审判监督的基本原理看,审、判本身是一个连续性的任务,并不适合于分割或分立。将审判权人为分割会导致审者不判、判者不断的“审判碎片化”和随之而来的“监督碎片化”,最终决断者和监督者都缺失一种全面而系统的个案知识,其作出的决断或监督自然也是残缺的、失真的和武断的。

更为致命的是,虽然宋代统治者重视行政长官的法律素养,但是大多数官员仍不是学法律出身的专业人士,而是一群从四书五经中找出一书(经)加以钻研的文科偏材,对于法律专业只能说是粗知一二。他们只知以儒家那套“存天理灭人欲”的学说来指导自己的行动,对于前述鞫司或谳司基于专业技能采取的法律行为自然难以理解,对于鞫司、谳司基于专业技能的玩法弄权行为也难以觉察。在 “外行指导内行”的局面下,不仅司法无法独立,而且司法腐败也难以防止,司法权的分割及监督也就自然失灵。

从形式上看,宋代统治者人为地将审判这一行为纵向分割、隔离、分立为审与判后,似乎使审判权更加易于为旁观者所监督。但是,广大民众并不享有审判监督权,而享有审判监督权的官吏却基于“官官相护”的心理没有足够的监督动机。而且,即使民众被赋予审判监督权,他们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往往也难以有效地行使。

由于违反了审判监督的基本智识前提,所以宋代的审判分立制度不但没能带来立法者所预期的司法公正与司法廉洁,反而导致了诸如诉讼迟延、司法腐败等恶果。在实行审与判等权力分割后,案件审判的链条被人为拉伸得很长,一个案子从受理到判决所要经历的时间也就更长,地方势力和部门长官来干预案件的机会也就更多。本来审与判、事实审与法律审之间是相互关联的,后者需要前者获得的亲历感知,在被人为切割、隔离后,反而不利于法官基于专业知识作出客观正确的判断。实行审、判等分立以后,这些环节之间的信息传递需要较长的时间和更大的协调成本,而且还无法保证在传递过程中信息不会失真。如此等等,诉讼迟延和司法腐败也就自在情理之中。

(摘编自李可《宋代司法权分割为何失灵》,有删改)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A. 宋代的统治者认为司法权是可以分割的,为此还采取了一定的措施,这在当时人所著的《历代名臣奏议》中有所记载。

B. 宋代审理案件,由中央机构断司或地方机构鞫司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独立审讯,对犯罪事实进行独立调查。

C. 宋代判决案件,由中央机构议司或地方机构谳司为定罪提供适应的法律条款,尽管最终定刑未必完全如此。

D. 通俗地理解宋代的司法权分割,就是一个案件由两个法官分别从事实和法律两个方面进行审判,最后由行政长官做出判决。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 按宋朝的制度设计,行政长官拥有最后决断权,法官如果不想让自己审与判的结果被驳回的话,就必须揣摸那个行政长官的心思。

B. 宋代的行政长官,整体表现是严重缺乏法律素养的,他们不具备法律专业技能,对案件不能依法判决,对部下也不能论法辨奸。

C. 不能带来预期的司法公正与廉洁,导致一些诉讼迟延、司法腐败等恶果的原因就是司法权分割违反了审判监督的基本智识前提。

D. 依照审判的基本原理,审和判应当连续进行,相互关联,在这个过程中,法官始终都需要具备专业知识,才能作出客观正确的判断。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 司法审判的亲历性要求,如果由行政长官最后判决,他就应该亲自参与审理,否则,他作出的判决必然残缺、失真和武断。

B. 儒家的四书五经,特别是“存天理灭人欲”的学说,与专业的法律知识是背道而驰的,是不能拿来指导人们的行动的。

C. 司法权分割的制度设计不起作用,就是缘于在“外行指导内行”的局面下,不但司法无法独立,还难以防止其腐败。

D. 宋代的广大民众并不享有审判监督权,即便被赋予了这种权利,也会因法律知识缺乏而无法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