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礼仪之邦”,礼法结合、出礼入刑构成中华法系的基本精神和中华法文化的最主要特征,其形成是以古代法律的儒家化运动为背景,通过引礼入法的方式实现。
礼,源自古代祭祀活动。祭拜天神和先祖的仪式是远古时代最重大的社会活动之一,要求遵循严格庄重的程序和范式。由此,礼逐渐发展演化成保证祭祀仪式按程序和规矩顺利进行的基本规则。其内在精神首先是对秩序的要求,以及对身份、地位和与之相应的权利义务的划分。古圣先哲们将对天地神明的祭祀礼仪规矩引申投射到世俗社会,以期建立起一种稳定平和的社会政治与人文秩序,体现出人类有序生活并管理社会的共同愿望。随着国家的出现以及政治统治经验的积累,礼开始演化为一种开放性的社会规范,成为全社会最普遍适用的权威性规范和调整各类重大人文关系的最高准则,从而具有了法的意义和功能。
春秋以降,“礼崩乐坏”,传统贵族政治及法律秩序被打乱,客观上要求新的治理方案填补空白,所谓的礼治与法治之争应运而生。儒家鼻祖孔子以“克己复礼”为职志,希望回归“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理想时代,但他更关注且厌恶的是现实社会的乱象,期待构建稳定而统一的政治以及法律秩序体系。而以商鞅、韩非为代表的法家,认为道德教化无法改变人趋利避害的本性,故治国之道在于严刑峻法,刑赏结合。这与儒家的礼治主义形成鲜明对照,故有所谓的礼法之争。其实,礼、法之异,不过是社会治理方案和策略不同而已,礼重教化,法重制裁,两者大可相互调和补救。战国晚期的荀子开儒、法合流之端,完成了礼、法合一的理论构建。荀子常常礼、法并举,既将礼视为“治之始”,又说法是“治之端”,甚至干脆“礼法”连称。“治之经,礼与刑。”(《荀子·成相》)先德礼,后刑罚,隆礼重法,这些观点的提出,意味着礼、法之争在理论上已被荀子所消解。
商鞅在秦国变法成功,开启了一个以弃礼重法为手段,以国强民弱为目标的法家政治表演时代。而巍巍秦帝国短短十几年即轰然倒塌,灰飞烟灭,意味着法家政治神话的破灭。汉人总结亡秦的教训,明了祸根之所在。贾谊说:“商君遗礼义,弃仁恩,并心于进取,行之二岁,秦俗日败。”“秦灭四维而不张,故君臣乖乱,六亲殃戮,奸人并起,万民离叛。”(《汉书·贾谊传》)他认为礼可“固国家,定社稷”,礼、法各具功用,不可偏废。贾谊之论既是对荀子思想的承传,也标志着儒学的复兴。迨及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定于一尊,而所谓法家则身不由己与儒家合流了。
在儒家看来,法家之律道德教化不彰,家族伦常缺位,一味严刑峻法,与儒家的明刑弼教、孝治天下相去甚远。如何将礼的精神注入法律,成为复兴后儒家的头等大事,于是法律的儒家化进程开始了:第一阶段引经决狱,借助审判活动重塑道德伦理精神;第二阶段引经注律,为法律儒家化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第三阶段依经立法,为从立法层面实现礼律合一提供了可能,魏晋南北朝以至隋唐,各代立法无不遵循“峻礼教之防”的原则,全面深入引礼入法而实现礼法结合,完成法律的儒家化。
引礼入法的历史过程对中华法系自身性格的塑造具有决定性影响,故不乏积极的历史价值和意义。值得强调的是,儒、法两家在追求和维系等级政治乃至纲常伦理秩序方面并无本质的差异。儒、法之争主要体现在手段和策略不同而已,及至“德主刑辅”、礼法并用思想被奉为一尊,两家即和衷共济了。
(选自《引礼入法奠定中华法系基石》,有删节)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礼法结合、出礼入刑既构成中华法系的基本精神,也是中华法文化的最主要特征。
B. 礼来源于古代祭拜天神和先祖等祭祀活动,是保证祭祀仪式顺利进行的基本规则。
C. 礼的内在精神既有对秩序的要求,也有对身份、地位的认定,还有对与身份地位相应的权利义务的划分。
D. 随着国家的出现以及政治统治经验的积累,礼逐渐演化成法律,成为全社会最普遍适用的权威性规范和调整各类重大人文关系的最高准则。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 出于人类有序生活并管理社会的愿望,古圣先贤们将对天地神明的祭祀礼仪规矩引申投射到世俗社会,以期建立起一种稳定平和的社会政治与人文秩序。
B. 孔子一方面希望回归“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理想时代,另一方面期待构建稳定而统一的政治以及法律秩序体系。
C. 以商鞅、韩非为代表的法家从人性本善的角度出发,认为治国之道在于严刑峻法,刑赏结合,这与儒家的礼治主义形成了鲜明对比。
D. 文中引用贾谊的言论,旨在总结亡秦的教训,明了其祸根在于以商君为代表的法家过分倚重法律手段,遗弃礼仪传统,废止仁德政策。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荀子常常礼、法并举,将礼视为“治之始”,将法视为“治之端”,甚至‘礼法’连称,先德礼,后刑罚,隆礼重法,这意味着荀子在理论上消解了礼、法之争。
B. 法律的儒家化在经历了引经诀狱、引经注律、依经立法三个过程后,又经过魏晋南北朝至隋唐的“峻礼教之防”,全面深入引礼入法,而最终完成。
C. 在追求和维系等级政治乃至纲常伦理秩序上,儒、法两家,虽然采取了不同的手段和策略,但是本质相同,这为它们和衷共济提供了可能。
D. 引礼入法的历史进程对中华法系自身性格的塑造不乏消极影响,但更看到其积极的历史价值和意义,切忌以现代理念和标准割裂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