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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易,字希白。始,父倧嗣吴越王,为大将胡进思所废,而立其弟俶。俶归朝,群从悉补官。易与兄昆不见录遂刻志读书昆字裕之举进士为治宽简便民能诗善草隶书累官右谏议大夫以秘书监于家

易年十七,举进士,试崇政殿,三篇,日未中而就。言者恶其轻俊,特罢之。然自此以才藻知名。太宗尝与苏易简论唐世文人,叹时无李白。易简曰:“今进士钱易,为歌诗殆不下白。”太宗惊喜曰:“诚然,吾当自布衣召置翰林。”值盗起剑南,遂真宗在东宫,图山水扇,会易作歌,赏爱之。

易再举进士,就开封府试第二。自谓当第一,为有司所屈,乃上书言试《朽索之驭六马赋》,意涉讥讽。真宗恶其无行,降第二。明年,第二人中第,补濠州团练推官。召试中书,改光禄寺丞、通判蕲州。奏疏曰:“尧放四罪而不言杀,彼四者之凶,尚恶言杀,非尧仁之至乎?古之肉刑者劓、椓、黥、刖皆非死,尚以为虐。近代以来,断人手足,钩背烙筋,身见白骨而犹视息,四体分落乃方绝命。以此示人,非平世事也。今四方长吏竞为残暴,婺州先断贼手足,然后斩之以闻。使严刑可诫于众,则秦之天下无叛民矣。臣以谓非法之刑,非所以助,惟陛下除之。” 帝嘉纳其言。

景德中,举贤良方正科,策入等,除秘书丞、通判信州。东封泰山,献《殊祥录》,改太常博士、直集贤院。祀汾阴亳州,命修《车驾所过图经》,献《宋雅》一篇,迁尚书祠部员外郎。发国子监诸科非其人,降监颍州税。数月,召还。久之,判三司磨勘司。真宗雅眷词臣,其典掌诰命,皆躬自柬拔。擢知制诰、判登闻鼓院、纠察在京刑狱。累迁左司郎中,为翰林学士,儤直未满,卒。仁宗怜之,召其妻盛氏至禁中,赐以冠帔。                                            

(节选自《宋史•列传第七十六》,有删改)

1.下列对文中画波浪线部分所做的断句,正确的一项是(   )

A. 易与兄昆不见/录遂刻志/读书昆字裕/之举进士/为治宽简/便民能诗/善草隶书/累官右谏议大夫以 秘书/监于家/

B. 易与兄昆不见录/遂刻志/读书昆字/裕之举进士/为治宽简便民/能诗善草隶/书累官右谏议大/夫以秘书监于家

C. 易与兄昆不见录/遂刻志读书/昆字裕之/举进士/为治宽简便民/能诗/善草隶书/累官右谏议大夫/以秘书监于家

D. 易与兄昆不见录遂/刻志读书/昆字裕之/举进士为治/宽简便民/能诗善草隶书/累官右谏议/大夫以秘书监于家

2.下列对文中加点词语相关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年号是中国古代封建皇帝用以纪年的名号,一个皇帝只有一个年号,所以常常用年号来称呼皇帝。文中的 “景德”就是年号。

B. 草书、隶书是汉字的书法字体。汉字的书法字体一般分为行书、草书、隶书、篆书和楷书五个大类。篆书又有大篆、小篆之分。

C.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中,通过最后一级中央政府朝廷考试者,称为进士。是古代科举殿试及第者之称。意为可以进授爵位之人。隋炀帝大业年间始置进士科目。

D. “封泰山”“祀汾阴”,这都是封建社会帝王亲自主持的拜祭大典。

3.下列对原文信息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钱易家族的命运不是很顺利的。他的父亲钱倧继承了吴越王之位,却被手下大将废掉。叔叔钱俶当上吴越王后又归顺了北宋王朝,可钱易和钱昆却未被录用为官。

B. 钱易确实有过人的才华。十七岁就考中进士,在崇政殿试上不到中午就写成三篇文章,虽被言官认为年少缺少阅历经验而被除名,但后来又考中了进士。

C. 钱易为官后曾给宋真宗提建议,废除上古时代尧在位时就施行的肉刑,认为这些不合法的刑罚并不能帮助维护统治。

D. 钱易因有着诗人的特质屡受宋真宗的特殊眷顾。钱易献上《殊祥录》后被改任为太常博士、直集贤院,献上一篇《宋雅》后又升迁为尚书祠部员外郎。

4.把文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

(1)真宗在东宫,图山水扇,会易作歌,赏爱之。

(2)使严刑可诫于众,则秦之天下无叛民矣。

 

答案:
1.C 2.A 3.C 4.(1)真宗在东宫(当太子)时,画着山水扇(在扇子上描画山水),恰逢钱易创作诗歌(写歌),观赏后很是欣赏(喜欢)他。(“图”“会”“爱”) (2)假如严厉的刑罚能对民众产生警告(的作用),那么秦朝的天下也就不会有反叛的人了。(“使”“于众”“之”) 【解析】 1.试题分析:“见录”中“见”表被动,和后面的“录”不要分开;“昆字裕之”单独成句,“能诗”“善草隶书”说才能,并列中间断开。 点睛:文言断句的题目,注意一些常见的标志性的虚词,注意结构的对称,这是基础,一般考核较少,大多集中在人称的转换和在句中充当的成分,还要注意一个事件不要强行断开,不然句子就会支离破碎,相反两个事件句子再短,也要断开。选择题答题时注意选项的对比,然后结合文意进行分析。此题“见录”中“见”表被动,和后面的“录”不要分开;“昆字裕之”单独成句,“能诗”“善草隶书”说才能,并列中间断开。 2.试题分析:一个皇帝并非只有一个年号。 3.试题分析:施行的肉刑不是在尧时。 点睛: 4.试题分析:注意重点词语“图”“会”“爱”“使”“于众”“之”和(2)中介宾短语后置句的翻译。 参考译文: 钱易,字希白。从前,其父钱倧即位为吴越王,被大将胡进思废,而改立钱倧的弟弟钱俶。钱俶归降宋朝,其属下都在宋朝做了官。只有钱易与其兄钱昆没有被录用,于是他们发奋读书。钱昆字裕之,考中进士。为政宽松简便,很照顾民众的利益,诗写得非常漂亮,又擅长于草书、隶书,最后官至右谏议大夫,以秘书监身份退休回家。 钱易十七岁时考中进士。参加崇政殿的考试时,三篇文章不到中午他就完成了。言官觉得他很轻率,不稳重,故意不录取他。然而从此以后他的才学就出了名。宋太宗曾同苏易简一起讨论唐代文人,太宗遗憾当世没有产生像李白这样的才子。苏易简说:“当今进士钱易,创作的歌、诗大概不在李白之下。”太宗惊喜地说:“如果真是这样,我就把他从平民直接提升为翰林。”正碰上剑南盗贼兴起,这事就被搁下了。宋真宗当太子时,画山水扇,碰上钱易作歌,览后对他非常欣赏。 钱易再次考进士,终于考取了,录为开封府第二名。他自认为应当是第一,只因被主考官压制了才落得第二,于是上了一篇《朽索之驭六马赋》议论考试,含有讥讽味道。真宗很讨厌他的这种品行,降他为第三名。一年后,以第二名中第,任为濠州团练推官。被召到中书测试,改任光禄寺丞、蕲州通判。钱易上书说:“尧流放四大罪人而不处死,四大罪人中最凶险的,尚且不说杀掉,岂不是尧的仁爱达到了顶点吗?古代的肉刑有劓、椓、黥、刖,都不是死刑,但古人还认为太残酷。近代以来,砍断手脚,钩背烙筋,使犯人体无完肤,露出白骨,还不断气,四肢离开了身躯才断气。采用这样的酷刑给人们看,不是太平盛世之举。目前,地方长官一个比一个残暴,婺州官府先砍断犯人手脚,然后斩首示众。假使严刑可以警示民众,那么秦朝就不会有造反的老百姓了。我认为不合法的刑罚,不能帮助统治,望陛下废除。”皇上高兴地采纳了他的建议。 景德年间,参与贤良方正科考试合格,任秘书丞、信州通判。皇上东封泰山时,他献上《殊祥录》,又改任太常博士、直集贤院。皇上祭祀汾阴,视察亳州,命他编撰《车驾所过图经》,献上《宋雅》一篇,升任尚书祠部员外郎。因他主考国子监诸科误取不该录用的人,降职监颍州税,几个月后召回京城。许久之后,任判三司磨勘司。真宗喜欢诗人,身边掌管文秘机要的,他都要亲自选拔。提升钱易为知制诰,判登闻鼓院,纠察在京刑狱。官至左司郎中,为翰林学士。因连续几天值班,未满期就累死了。仁宗怜惜他,召他妻子盛氏到宫中,赐给凤冠霞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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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土司文化是土司制度创建和推行过程中产生的一种特殊的历史现象,它是根植于土司制度之中的。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中央政府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推行的一种特殊的管理方式,即由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担任世袭地方官,通过他们对少数民族的管理,达到对边远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统治的目的。

土司有专门的机构,如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长官司、土府、土州、土县等。土司地区实行的是一种区域性的自治,但要归地方行政长官统一管理,并纳入国家的官制体系之内。土司制度推行之前,少数民族地区大多未纳入中央政府的有效管辖之中,被历代统治者视为“化外”之区。土司制度带来了区域社会管理的新模式,使得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出现了相互依赖的关系,促进了土司地区与中原地区经济、文化的往来。其特殊的管理模式及相关的依赖交流机制、世袭制、等级制构成了土司制度与文化的鲜明特征。土司制度推行了六百多年,在西南等少数民族地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土司制度的建立,实际上是中央政府与地方首领的双方认同。一方面地方首领表示“归顺”“向化”,希望保住自身的地位和利益;另一方面朝廷在不易派官管理的少数民族地区需要寻求代理人。因此,当土酋“归顺”,朝廷即授以土司之职,通过颁发敕书及官印,使其成为可以世袭的朝廷命官,并允许他们管理自己的领地。而中央政府也经常征调土司兵作战,或抗击外寇,保卫疆土;或镇压内乱,稳定地方。明嘉靖年间的抗倭战争,明廷就调集了大量土兵。因此,土司制度是一种地方行政管理制度,体现了元明清中央政府“齐教修政”、“因俗而治”的统治方针,同时采取这样一种过渡性的管理方式,将其纳入中央政府的管理体制之内,也为日后的郡县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这与其他国家中由少数民族统治的行政中心更多体现其强势的当地民族特征是完全不同的。

作为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土司制度创建了一种区域社会管理的新模式,即在行省之内实行双轨制,既有流官管理的府州县,又有土司自治的地区。这种管理模式体现了两个特点:其一是体制的稳定性。土司制度推行长达六百多年,虽经三个朝代的更迭,这一政策仍得到有效的实施,其基本点在于维持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其二是政治运作的协同性。在土司制度推行过程中,中央政府与该地区少数民族之间在某种程度上是存在一定的和济与协调的。它的运作,对于国家的统一和稳定,社会文明的进步,社会经济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土司制度是在保留各民族文化的基础上建立的。当地民族的宗教信仰、传统文化、生活习俗继续保留、发展,形成了促进该地区社会稳定以及民族和谐共处的长效机制,从而促进了多民族文化的共处与包容,保护了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传承。清代在四川等地新设土司,不强求那里的少数民族剃发易服。从制度层面上说,土司制度也许不是一种理想的社会制度,但可以肯定,它是适合当时西南等地少数民族社会实际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制度。

(摘自《文史知识》2016年第4期,有删改)

1.下列关于原文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A.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中央政府为实现对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而设置的一种区域性自治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

B. 土司虽有自治权和专门机构,属于区域社会管理模式,但要归地方行政长官统一管理,纳入国家官制体制之内。

C. 土司制度推行之前,少数民族地区大多未纳入中央政府的管辖之中,被历代统治者视为“化外”之区。

D. 地方首领想要保住地位和利益,而朝廷需要在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寻求代理人,在这种认同之下,建立了土司制度。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 土司制度的推行实现了边远少数民族从“化外”到“归顺”“向化”的转变,为日后的郡县化打下基础。

B. 在土司制度推行过程中,体制的稳定性与政治运作的协同性使政府与少数民族间产生了某种程度上的和济与协调。

C. 土司制度是一种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在行省之内实行双轨制,对于国家的统一与稳定、文明的进步、经济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D. 土司制度也许并不理想,但它在保留了各民族文化的基础上,促进了多民族文化的共处与包容,保护了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传承。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A. 土司制度的创建与推行,使得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出现了相互依赖的关系,朝廷在管理这些地方的时候,也经常会需要这些地方的支持。

B. 虽然土司有地方的管理权甚至可以有自己的军队,但是土司的军队也必须听从朝廷的调遣,随时准备抗击外寇,保卫疆土,或镇压内乱,稳定地方。

C. 区别于其他国家少数民族统治政权的强势,元明清中央政府“齐教修政”“因俗而治”的统治方针体现了我国民族管理体制方面的吸纳性和包容性。

D. 土司制度保留、发展了各民族的宗教信仰、传统文化、生活习俗,体现了我们这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管理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