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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大法官
武原 陈伟德
能成为出任国际军事法庭的中国法官第一人,在一般人眼中,是神圣而光荣的使命,而对于1946年参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的梅汝璈来说,则更多地意味着艰难和挑战。当时国民党政府正忙于内战,对这场国际审判并不重视,在庭审准备、证据提供、国际沟通等很多方面表现并不积极;国际方面,由于美苏冷战的对峙局面已经形成,东京审判中国际力量的对抗形势异常复杂,使审判受到了很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所以,国内当时许多有名望、资历深的法学名家都不愿接这个“烫手的山芋”,生怕审判不顺利,不能让日本战犯受到应有的惩罚而成为民族“罪人”。
重任落在梅汝璈的肩头,他没有退缩。临行前,他慷慨陈词:“审判日本战犯是人道主义的胜利,我有幸受国人之托,决勉力依法行事,不负政府和国人瞩望。”4月,十一国法官齐集东京,开庭审判的日子就要到了。法官在法庭上的座位将按什么顺序来排列?按照惯例,庭长应居中坐首位,但是,第一、二把交椅由谁坐?为此,美、英、苏等国
法官各执一词,互不退让。就在闹得不可开交时,梅汝璈神态平和地说:“个人坐次,本人并不介意”。见大家惊讶,他才神情郑重地提出自己的观点:“只因与各位同仁一样,是代表了各自的国家来的,因而不能不慎,我觉得应按各受降国签字的顺序排列。”大多数法官表示赞同,但仍有人反对。英国法官说:“那就是说让中国法官坐第二把交椅,这怎么行?”
一向温文尔雅的梅汝璈正言回敬:“怎么不行?首先,今日系审判日本战犯,中国是东方反法西斯战场的主战场,中国受日本侵害最烈,抗战时间最久,付出的牺牲最大,因此,有八年浴血抗战历史的中国理应排在第二;再者,没有日本无条件投降,便没有今日的审判,按各受降国的签字顺序排座次,实属顺理成章。”说到这儿,他话锋一转,幽默地接着说:“当然,如果各位同仁不赞成,我们不妨找个体重测量器来,然后以体重之大小排座次,体重者居中,体轻者居旁。这样,纵使我被置末座亦心安理得,并可以此对国家有所交待,一旦他们认为我坐在边上不合适,可以派另一名比我肥胖的人来替换我。”诙谐之言使各国法官忍俊不禁,有人甚至拍手叫好。
开庭前一天,开庭“预演”,庭长突然宣布入场顺序为:美、英、中、苏、法、加……面对这种不公道的行为,梅汝璈怒不可遏地脱下法袍,拒绝参加“彩排“,并要求庭长就自己的提议进行表决。加拿大、新西兰、菲律宾等国法官当即表示支持。面对梅汝璈的强硬态度,庭长只好召开紧急磋商会议。最终,入场顺序和座次都按各受降国签字的顺序排列,中国法官坐稳了第二把交椅。这把椅子,捍卫了中华民族的尊严,也为中国在审判中赢得了主动。审判进入尾声时,又出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对这些罪大恶极的战犯如何量刑。由于不同法律体系的影响,加上各国受日本侵害程度不同,在是否对东条英机等战犯判处死刑的问题上,法官们发生了激烈的争执,主张判处死刑的人是少数。怎么办?“若不能严惩战犯,惟蹈海而死,以谢国人。”梅汝璈暗下决心。为了伸展正义,在审判过程中,梅汝璈根据收集到的日军罪证,舌战群雄,据理力争,坚决主张对东条英机等战犯处以死刑,最终,以六票对五票的微弱优势判处东条英机等战犯死刑。
耗时两年7个月,开庭818次的漫长而艰难的审判终于结束了。经商议,判决书由11章构成,有法官主张“判决书应统一书写”,但是梅汝璈坚持认为,中国人受害最深,最有发言权,日本侵华罪行部分理当由中国人来写。法庭再次接受了他的提议。为了尽快完成工作,梅汝璈和他的两个助手夜以继日地工作了一个月,向法庭提交了近300页、总计10万多字的判决书的第五章。这也是全部判决书中撰写的最快部分。“那些日子,我们就像钻进成千上万件证据和国际法典的虫子,每天在里面爬来爬去,生怕遗漏了重要的东西。”
审判结束后,梅汝璈在日本《朝日新闻》上发表了《告日本人民书》,他写道:“经过这次审判,日本军界首脑的暴虐行为和虚假宣传已昭然天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最后宣判,清除了中日两国间和睦相处的绊脚石,对于今后中日和平合作,相信必有贡献。”
梅汝璈曾说:“我不是复仇主义者,我无意于把日本军国主义欠下我们的血债写在日本人民的账上。但是,我相信,忘记过去的苦难可能招致未来的灾祸。”
(节选自《远东审判:为了迟到的正义》,有删改)
1.下列对传记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 )( )
A.对于梅汝璈来说,在国内外动荡不安的形势下,参加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更多地意味着艰难和挑战,必然遇到很多困难。
B.梅汝璈性格温文尔雅、谦和平易,本不愿与人相争,但因为代表国家参与对战犯的国际审判,他才不得已在法庭上力争座次。
C.本文记叙了梅汝璈参加东京审判的经过,通过语言、动作、神态描写,再现了他热爱祖国、不惧困难,维护正义的人物形象。
D.如果不是梅汝璈据理力争,以大量不可辩驳的事实舌战群雄,最终说服部分法官,东条英机等罪大恶极的战犯就不会被处以死刑。
E.梅汝璈之所以要发表《告日本人民书》,是为了安慰和开导战败国人民,以免审判结果对日本民众造成不必要的刺激,给中国带来麻烦。
2.为什么称梅汝璈为“中国第一大法官”?请结合文章简要概括。
3.当时的舆论界曾评价梅汝璈“精通法学理论,善于雄辩而又头脑冷静”,请根据文中“力争座次”的相关内容,对其辩论技巧加以分析说明。
4.梅汝璈在东京审判未果时就立下了“若不能严惩战犯,惟蹈海而死,以谢国人”的悲壮誓言,这种爱国热忱似乎违背了“司法独立”“法官中立”的原则,有妨碍司法公正之嫌。对此,你有什么看法?请结合文章,从“法与情”的关系这一角度加以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