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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篇名句默写

(1)         ,以望复关。不见复关,          

(2)自我徂尔,三岁食贫。                         

(3)及尔偕老,老使我怨。                              

 

答案:
(1)乘彼垝垣、泣涕涟涟。 (2)淇水汤汤,渐车帷裳。 (3)淇则有岸,隰则有泮。 【解析】 试题分析:名句默写要注意字形,而字形与字义分不开,学生应借助字义来识记字形。注意重点字的写法。如“垝垣”“汤汤”“隰”,要理解字义去记忆。学生记忆的时候应该结合诗句的意思。每句1分,句中有误该句不得分。要求学生养成回头望的习惯,避免笔误。 【考点定位】默写常见的名句名篇。能力层级为识记A。 【名师点睛】高考所选择的名句大多出自课内所学篇目,只有少数来自课外,该如何识记这些课内的名句,需要一定的技巧。高考所考的名句,字不一定有多复杂,但一定很有迷惑性,考生经常在这些“浅水滩”“翻船”,原因是光背不写,光记不辨,不知道联系句意和古文的特性来区分。所以在平时对名句记忆时要立足于对诗句的理解,现在课标卷已经考核“理解性默写”,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既准确还不容易写错字,然后要立足于“写”,不要背下来但得不到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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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文后各题。

景公有所爱槐,令吏谨守之,植木县之,下令日:“犯槐者刑,伤槐者死。”有不闻令,醉而犯之者。公闻之日:“是先犯我令。”使吏拘之,且加罪

其女往晏子之家,托日:“负郭之民贱妾,请有道于相国,不胜其欲,愿得充数乎下陈。”晏子闻之,笑日:“婴其淫于色乎?何为老而见奔?虽然,是必有故。”令内之。

女子入门,晏子望见之,日:“怪哉!有深忧。”进而问焉,日:“所忧何也?”对日:“君树槐县令,犯之者刑,伤之者死。妾父不仁,不闻令,醉而犯之,吏将加罪焉。妾闻之,明君莅国立政,不损禄,不刑,又不以私害公法。不为禽兽伤人民,不为草木伤禽兽,不为野草伤禾苗。吾君欲以树木之故,杀妾父,孤妾身。此令行于民而法于国矣。虽然,妾闻之,勇士不以众强凌孤独,明惠之君不拂是以行其所欲。此譬之犹自治鱼鳖者也,去其腥臊者而已。今君出令于民,苟可法于国而善益于后世,则父死亦当矣,妾为之收亦宜矣。甚乎!今之令不然。以树木之故,罪法妾父,妾恐其伤察吏之法,而害明君之义也。邻国闻之,皆谓吾君爱树而贱人,可乎?愿相国察妾言,以裁犯禁者。”晏子日:“甚矣!吾将为子言之于君。”使人送之归。   

明日,早朝,而复于公日:“婴闻之,穷民财力以供嗜欲谓之暴;崇玩好,威严拟乎君谓之逆;刑杀不称谓之贼。此三者,守国之大殃也。今君穷民财力,以美饮食之具,繁钟鼓之乐,极宫室之观,行暴之大者。崇玩好,县爱槐之令,载过者驰,步过者趋,威严拟乎君,逆民之明者。犯槐者刑,伤槐者死,刑杀不称,贼民之深者。君享国,德行未见于众,而三辟著于国,婴恐其不可以莅国子民也。”公日:“微大夫教寡人,几有大罪,以累社稷。今子大夫教之,社稷之福,寡人受命矣。”

晏子出公令趣罢守槐之役拔置县之木废伤槐之法出犯槐之囚。

节选自《晏子春秋》,有删改

1.对下列句子中加横线词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A.君树槐                    县:通“悬”,悬挂

B.不                        益:增加

C.又不以私害公法              恚:怨恨

D刑杀不称,民之深者          贼:盗贼

2.下列用“/”给文中划波浪线部分的断句,正确的一项是()

A.晏子出公令/趣罢守槐之役/拔置县之木/废伤槐之法/出犯槐之囚。

B.晏子出/公令趣罢守/槐之役/拔置县之木废/伤槐之法出/犯槐之囚。

C.晏子出公令/趣罢守/槐之役拔置/县之木废/伤槐之法出/犯槐之囚。

D.晏子出/公令趣罢守槐之役/拔置县之木/废伤槐之法/出犯槐之囚。

3.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景公因喜爱槐树而发布命令,碰撞槐树者受刑,损伤槐树者处死;有人因喝醉酒碰撞了槐树,遭到拘捕,并被判罪。

B.撞树者的女儿说自己很希望做晏子的侍妾,晏子知道事出有因,便同意见她,询问并耐心倾听她的诉说。

C.撞树者的女儿就其父误撞槐树一事向晏子进言,认为父亲虽该被处死,但不应因此伤害国君的大义,最终打动了晏子。

D.晏子劝谏景公,认为把槐树的威严和君主相提并论,悖逆民心,难以有效地治理国家,最终使景公幡然醒悟。

4.把文言文阅读材料(一)加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

(1)甚矣!吾将为子言之于君。”使人送之归。

(2)“微大夫教寡人,几有大罪,以累社稷。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文后各题。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体系中的每个概念都具有丰富的内涵。这些概念需要凝结成一个整体,以应对无限丰富的现实问题。反思当代的审美文化现象,有助于我们梳理核心价值观的内涵。

以两个概念为例。一个是“富强”。民众求富,国家求强。日常生活中,总有人以珠光宝气、香车美人“炫富”。“炫富”表面上是在展示美,但在观者的眼中却是 丑,或者“臭美”。人们对这种美丑区分的一般解释是:“炫富”是物质追求,审美是精神追求。以物质和精神区分“炫富”与审美其实是一个误解。且看“炫富” 的内容,集中于名牌服饰、名酒、名表、名车、名度假地。奢侈品林林总总,共同点却只有一个,就是观念性的符号“名”。在审美活动中,自然美、艺术美都 属于精神世界的内心意象,却也离不开物质的载体比如有一定的质地、色彩、声响等。因此,奢靡炫富虽然基于物质,实质却是精神性的。

奢靡与审美都属于精神的追求,意义的深度却有天壤之别。对追逐符号的人而言,大量珍贵的人力物力被降低为一纸商标的陪衬。追逐奢华揭示着意义的贫瘠和精神的无 力。审美的意象则以意义的充盈见长。人心的意象,既可以让金银珠玉装点堂皇的宫殿庙宇,也能令日常的景色转换成大师的杰作,使普通的词语凝结成千古不朽的 诗句。审美和艺术创 造体现着人的精神世界的富足。例如在戏曲艺术中,舞台角色的气象全系于演员的一举一动、一颦一笑。正是为了突出人的因素,戏里的一切饰物皆为假扮,道具也 被精简到了“以鞭代马”“一桌二椅”。在物质较为充裕的今天,“富”的体现应该是一种由内而外的富贵气。富贵气是一种自然流露的美,这种美得自个人长期 的、自觉的涵养,也得自社会的普遍氛围。富贵之美是花钱买不到的。

另一个是“和谐”。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意思是不同的利益、意见、信 念在一个统一体中既保持着各自的特点,又彼此相容、互补,进而造就一个共生多赢的局面。中国的传统美食是“和”的典范。精于烹调的人,会借用各种辅料的配 合约束主料,去其偏狭激烈之气,以便更好地呈现其独特的味道。近年的社会文化则极端地强化“同”:大拆大建之后的千城一面、模式雷同的综艺节目和影视剧 情……“和”与“同”看似是审美观念的分歧,却反映着人把握意义的能力高下。“和”意味着包容力,使人发现相异因素之间的交集,在共识、共情的基础上促成 彼此的互补、互动“同”则意味着不能理解差异。古人说,“和实生物,同则不继”,越能尊重和欣赏差异,越能得道多助,建设性的事业越容易展开。一个“大 时代”之所以为“大”,是因为能包容众多彼此相异的“小时代”,为每个人提供登上时代舞台的机会。

由此可见,“美”意味着意义的丰富,意味着创作和表达的自由。这种“美”也是“平等”“自由”“民主”和“文明”等概念的题中之义。

摘编自孙焘《美,价值观的意义建构》,《人民日报》 2014年12月5日

1.下列各项中,其性质不属于原文所论炫富的一项是

A某电视节目去采访胡兵,胡兵介绍他家房子价格值十亿日元,各种衣服鞋包总价值达2亿日元。胡兵在节目中还展示自己十年前买的手表,称该手表价格3000万日元154万人民币

B24岁的金景娥做客韩国一档电视节目时,戴着价值两亿韩元的钻石项链,拿着超过3500万韩元的手提包,自称不用工作就有父母的大笔零花钱。

C房地产商好以“奢华”“豪宅典范”“上流人家”“世家”“公馆”“皇家”“至尊”等安富尊荣的花花广告吸引客户。

D上海一男子在博客里讲述自己狂买名牌的生活,还用大叠百元人民币来点烟。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富”的美应该是一种由内而外的富贵气,它是一种自然流露的美,它得自个人长期的、自觉的涵养,也得自社会的普遍氛围,与金钱没有必然关系。

B“炫富”虽基于物质,但却指向“名”这一观念性符号,因此其实质是精神性的审美虽然属于精神世界的内心意象,却离不开物质的载体。

C用金银珠玉装点堂皇的宫殿庙宇,这种行为使得大量珍贵的人力物力降低为符号的陪衬,只能揭示意义的贫瘠和精神的无力。

D让日常的景色转换成大师的杰作,使普通的词语凝结成千古不朽的诗句,这些审美和艺术创造,体现着人的精神世界的富足。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中国的传统美食之所以是“美”的,主要在于精于烹调的人,会借用各种辅料约束主料,去掉主料的偏狭激烈之气,最终呈现独特的味道。

B在戏曲艺术中,虽然戏里的一切饰物皆为假扮,道具也被精简到了极其简单的程度,但演员的一举一动、一颦一笑却依然能创造出角色的美。

C“和谐”的美,体现在对差异的尊重和欣赏,它能为每个人提供登上舞台的机会,从而凝聚各方面的力量,造就一个共生多赢的局面。

D城市中大拆大建后出现的千篇一律的高楼大厦,虽然整齐划一,却是只有“同”没有“和”,这反映出建设者不理解“君子和而不同”的意义。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目。

周代,尽管关于食品安全事件的记载不多,但我们还是看到,由于食品安全关系重大,统治者对此非常重视并作出了特别规定周代的食品交易是以直接收获采摘的初级农产品为主,所以对农产品的成熟度十分关注据《礼记》记栽,用代对食品交易的规定有:“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记录

汉唐时期,食品交易活动非常频繁,交易品种十分丰富为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国家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汉朝《二年律令》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燔其余•……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赃,与盗同法即肉类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者,应尽快焚毁,否则将处罚当事人及相关官员唐朝《唐律》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从《唐律》中可以看到,在唐代,知脯肉有毒不速焚而构成的刑事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各不相同:一是得知脯肉有毒时,食品的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所剩有毒食品,以绝后患,否则杖九十;二是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致人中毒,则视情节及后果以科罚。

宋代,饮食市场空前繁荣。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追述了北宋都城开封府的城市风貌,并且以大量笔墨写到饮食业的昌盛,书中共提到一百多家店镝以及相关行会 商品市场的繁荣,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一些商贩“以物市于人,敝恶之场,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如绢帛之用胶糊,米麦之增温润,肉食之灌以水,药材之易以他物(《袁氏世范》)有的不法分子甚至采用鸡塞沙,鹅羊吹气、卖盐杂以灰之类伎俩谋取利润,为了加强对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现象的监督和管理,宋代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而行会必须对商品质量负责,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料索而得此名,不以其物小大,但合充用者,皆置为行,虽医卜亦有职”(《都城纪胜》商人们依经营类型组成行会,商铺,手工业和其他服务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领加入行会组织,并按行业登记在籍,否则就不能从业经营各个行会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质量进行把关,行会的首领作为拉保人,负责评定物价和监察不法行为除了由行会把关外,宋代法律也继承了《唐律》的规定,对有毒有害食品的销售者予以严惩

上述朝代对食品流通的安全管理及有关法律举措,可以给我们很多启示•也可以为现今我国食品质量和安全监管模式的合理构建提供新的思路和路径选择

摘编自张炸达《古代食品安全监管述略》

1.下列关于原文第一、二两段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A周代统治者严禁未成熟的果实和谷物进入流通市场,以防止此类初级农产品引起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

B《二年律令》中的规定注重对主使官员责任的追究,而《唐律》则更加强调对伤害生命的犯罪行为的追究。

C《二年律令》与《唐律》都规定,凡出现因脯肉有毒而致人生病的情况,食品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剩余的肉食

D《唐律》规定,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并故意将脯肉给人吃或出售,而致人生病者,要判处徒刑一年。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宋代政府注意到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等各种质量问题,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B随着城市民间工商业的繁荣发展,宋代统治者出于对从业者监管的需要,设立了行会这一政府机构

C与《唐律》一脉相承,宋代食品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也规定,凡故意出售有毒脯肉而致人死亡者,要予以严惩。

D监督从业者的合法经营,同时方便官府向商户、手工业者等收取费用,这也是宋代行会的重要职责。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唐律》将“故与人食并出卖”有毒脯肉造成的后果分为两类,并给予不同的处罚,可见唐代的法律条文已经较为详尽周密。

B宋代政府引入行会管理方法,既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并按行业对经营者进行登记,又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进行质量把关

C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者施以重罚,有助于保障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是唐宋法律对今人的启示。

D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始于周代,经过汉、唐的发展,到宋代形成了法制相对健全、政府与行会共同监管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