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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

嫁给幸福

汪国真

有一个未来的目标

总能让我们欢欣鼓舞

就像飞向火光的灰蛾

甘愿做烈焰的俘虏

摆动着的是你不停的脚步

飞旋着的是你美丽的流苏

在一往情深的日子里

谁能说得清

什么是甜

什么是苦

只知道确定了就义无反顾

要输就输给追求

要嫁就嫁给幸福

要求自选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诗歌除外,自拟题目,不要脱离材料内容及含意的范围作文;不要套作,不得抄袭;书写规范,正确使用标点符号。

 

答案:
在追求中享受幸福 什么是幸福?这个问题,怕是没人说得清。即使一个人的生活在他人眼中看来十分美好,那也不一定会感到幸福,因为长期生活的甜蜜已将他的舌头麻木,即使再甜美的生活,他也不会感到丝毫的美好,甜和苦总是相对的。如果你问历史上那些成功人士,你最幸福的是什么时候?他们的答案一定是:“为事业奋斗时最幸福;与同伴分享时最幸福。” 确定了目标,会让幸福悄悄潜入心中,抚慰鳞伤遍体,壮志未酬的心灵。 三国演义中蜀国丞相诸葛亮的一生让人感叹不已。而立之年的他被英主赏识,而就在那时他定下了兴复汉室的伟大理想。他与同僚关羽,张飞,法正,庞统等一起开创蜀汉大业。他们品尝过三气周瑜,直取西川,退敌汉水的甜蜜,也吞过长坂惨败,大意失荆,被火烧夷陵的苦果。但他在此过程中并未有一丝泄气与不满,因为他在与志同道合的人一起为理想奋斗的过程中,与他们结下了深厚的友谊,品尝到友谊的幸福。以至于在庞统死后,他涕泪横流,哭倒在地。在《出师表》中,还念念不忘死去的先帝。即使他没击败宿敌,完成自己兴复汉室的全部目标,但他无悔自己的追求,为他把一生献给了复兴大业而感到幸福。 永恒的追求,就可义无反顾去追逐,幸福花香与你一路相随,沁人心脾。 南宋抗金名将岳飞岳鹏举一生的目标就是收复失地,迎回“二圣”。他品尝过在牛头山胜利的喜悦,也有过“马蹄南去,人北望”的无奈。也许,只有经历过这些的人,才能写出豪气千丈的《满江红》,也只有这样的人,才能写出失落彷徨的《小重山》。他虽未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梦想,含恨归天,但他也是幸福的,因为他并不孤单。对于自己的追求,也尽了最大的努力。况且已经唤醒了那些沉睡的人,激励他们保家卫国,前赴后继,发扬光大。桃李树下蹊,花落香满衣,蜂蝶枝头绕,逐风随波起。因此,追求与幸福将永远相依相伴。 逐梦的路上,有人陪伴自然是好事情。但是孤独依然是智者亮丽的风景。 有道是:“孤独是一个人的狂欢,狂欢是一群人的孤独。”生前无人赏识的荷兰画家梵高,在那幅火热的《向日葵》中,用明亮的颜色,点燃了对生活的热情与渴望;身受腐刑的太史令司马迁,用创作“史家之绝唱”的《史记》,来折射出了对理想的坚持和信念的守望。可见,实现梦想令人快乐,但更令人快乐的是,在追求中品尝奋斗与执着带来的甜蜜果实。 只有一生用追求不断地矫正自己的想和前进方向的人,才能在过程中去体会幸福来之不易,因而倍加珍惜。泰戈尔说过:“天空中没有留下鸟的痕迹,但我已飞过”,我们追求过,我们奋斗过,我们拥有过,这就是享受过程的幸福,因而无怨无悔。 【解析】 试题分析:此题很宽泛,容易入题,但又不容易写深,关键在于见解的深刻和感悟的细腻丰富。没有独特而深刻的认识和见解,就很难写得深,很难标新立异;同样,没有丰富细腻的感悟,就不能体验到蕴藏在生活之中的种种幸福;其次,关于幸福的理解是构思为文的逻辑出发点,要善于从课本中学到的经典文章里挖掘素材,并进而联想到关于幸福的名言名句名篇,以及具体的生活场景和细节。这样思路就开阔多了,材料也就丰富得多了。可以这样立意:在追求中享受幸福、享受幸福等。 【考点定位】能写论述类、实用类和文学类文章。能力层级为表达运用 E。 【名师点睛】 此题“审题点”在诗中的“只知道确定了就义无反顾,要输就输给追求,要嫁就嫁给幸福”这一句上,据此可以有多个立意,只要是围绕着“幸福”这个话题即可,不要偏离诗歌大意。标题的拟制要注意醒目、简练、精警;文体的选择以自己擅长的文体为主,但要注意文体规范和特征;语言表达要在规范、连贯、得体的基础上有所追求,注意句式的灵活多样,注意修辞格的灵活调遣,这样便能写出较好的文章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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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目。

周代,尽管关于食品安全事件的记载不多,但我们还是看到,由于食品安全关系重大,统治者对此非常重视并作出了特别规定周代的食品交易是以直接收获采摘的初级农产品为主,所以对农产品的成熟度十分关注据《礼记》记栽,用代对食品交易的规定有:“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记录

汉唐时期,食品交易活动非常频繁,交易品种十分丰富为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国家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汉朝《二年律令》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燔其余•……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赃,与盗同法即肉类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者,应尽快焚毁,否则将处罚当事人及相关官员唐朝《唐律》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从《唐律》中可以看到,在唐代,知脯肉有毒不速焚而构成的刑事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各不相同:一是得知脯肉有毒时,食品的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所剩有毒食品,以绝后患,否则杖九十;二是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致人中毒,则视情节及后果以科罚。

宋代,饮食市场空前繁荣。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追述了北宋都城开封府的城市风貌,并且以大量笔墨写到饮食业的昌盛,书中共提到一百多家店镝以及相关行会 商品市场的繁荣,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一些商贩“以物市于人,敝恶之场,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如绢帛之用胶糊,米麦之增温润,肉食之灌以水,药材之易以他物(《袁氏世范》)有的不法分子甚至采用鸡塞沙,鹅羊吹气、卖盐杂以灰之类伎俩谋取利润,为了加强对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现象的监督和管理,宋代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而行会必须对商品质量负责,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料索而得此名,不以其物小大,但合充用者,皆置为行,虽医卜亦有职”(《都城纪胜》商人们依经营类型组成行会,商铺,手工业和其他服务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领加入行会组织,并按行业登记在籍,否则就不能从业经营各个行会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质量进行把关,行会的首领作为拉保人,负责评定物价和监察不法行为除了由行会把关外,宋代法律也继承了《唐律》的规定,对有毒有害食品的销售者予以严惩

上述朝代对食品流通的安全管理及有关法律举措,可以给我们很多启示•也可以为现今我国食品质量和安全监管模式的合理构建提供新的思路和路径选择

摘编自张炸达《古代食品安全监管述略》

1.下列关于原文第一、二两段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A周代统治者严禁未成熟的果实和谷物进入流通市场,以防止此类初级农产品引起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

B《二年律令》中的规定注重对主使官员责任的追究,而《唐律》则更加强调对伤害生命的犯罪行为的追究。

C《二年律令》与《唐律》都规定,凡出现因脯肉有毒而致人生病的情况,食品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剩余的肉食

D《唐律》规定,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并故意将脯肉给人吃或出售,而致人生病者,要判处徒刑一年。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宋代政府注意到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等各种质量问题,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B随着城市民间工商业的繁荣发展,宋代统治者出于对从业者监管的需要,设立了行会这一政府机构

C与《唐律》一脉相承,宋代食品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也规定,凡故意出售有毒脯肉而致人死亡者,要予以严惩。

D监督从业者的合法经营,同时方便官府向商户、手工业者等收取费用,这也是宋代行会的重要职责。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唐律》将“故与人食并出卖”有毒脯肉造成的后果分为两类,并给予不同的处罚,可见唐代的法律条文已经较为详尽周密。

B宋代政府引入行会管理方法,既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并按行业对经营者进行登记,又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进行质量把关

C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者施以重罚,有助于保障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是唐宋法律对今人的启示。

D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始于周代,经过汉、唐的发展,到宋代形成了法制相对健全、政府与行会共同监管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题。

豫让者,晋人也,故尝事范氏及中行氏,而无所知名。去而事智伯,智伯甚尊宠之。及智伯伐赵襄子,赵襄子与韩、魏合谋灭智伯,灭智伯之后而三分其地。赵襄子最怨智伯,漆其头以为饮器。豫让遁逃山中,曰:“嗟乎!士为知己者死,女为说己者容。今智伯知我,我必为报仇而死,以报智伯,则吾魂魄不愧矣。”乃变名姓为刑人,入宫涂厕,中挟匕首,欲以刺襄子。襄子如厕,心动,执问涂厕之刑人,则豫让,内持刀兵,曰:“欲为智伯报仇!”左右欲诛之。襄子曰:“彼义人也,吾谨避之耳。且智伯亡无后,而其臣欲为报仇,此天下之贤人也。”卒释去之。

居顷之,豫让又漆身为厉,吞炭为哑,使形状不可知,行乞於市。其妻不识也。行见其友,其友识之,曰:“汝非豫让邪?”曰:“我是也。”其友为泣曰:“以子之才,委质而臣事襄子,襄子必近幸子。近幸子,乃为所欲,顾不易邪?何乃残身苦形,欲以求报襄子,不亦难乎!”豫让曰:“既已委质臣事人,而求杀之,是怀二心以事其君也。且吾所为者极难耳!然所以为此者,将以愧天下后世之为人臣怀二心以事其君者也。”

既去,顷之,襄子当出,豫让伏于所当过之桥下。襄子至桥,马惊,襄子曰:“此必是豫让也。”使人问之,果豫让也。于是襄子乃数豫让曰:“子不尝事范、中行氏乎?智伯尽灭之,而子不为报仇,而反委质臣於智伯。智伯亦已死矣,而子独何以为之报仇之深也?”豫让曰:“臣事范中行氏范中行氏皆众人遇我我故众人报之至于智伯国士遇我我故国士报之”襄子喟然叹息而泣曰:“嗟乎豫子!子之为智伯,名既成矣,而寡人赦子,亦已足矣。子其自为计,寡人不复释子!”使兵围之。豫让曰:“臣闻明主不掩人之美,而忠臣有死名之义。前君已宽赦臣,天下莫不称君之贤。今日之事,臣固伏诛,然愿请君之衣而击之,焉以致报仇之意,则虽死不恨。非所敢望也,敢布腹心!”於是襄子大义之,乃使使持衣与豫让。豫让拔剑三跃而击之,曰:“吾可以下报智伯矣!”遂伏剑自杀。死之日,赵国志士闻之,皆为涕泣。

(选自《史记·刺客列传》)

1.对下列句子中加横线的词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A.今智伯             知:了解

B.委而臣事襄子         质:人质

C.于是襄子乃豫让曰   数:责备

D.范、中行氏皆众人  遇:对待

192.以下各组句子中,断句正确的一项是   

A臣事范中行氏/范中行氏皆众人/遇我/我故众人/报之/至于智伯/国士遇我/我故国士/报之

B/事范中行氏/范中行氏/皆众人遇我/我故众人报之/至于智伯国士/遇我/我故国士报之

C臣事范中行氏/范中行氏皆众人遇我/我故众人报之/至于智伯/国士遇我/我故国士报之

D臣事范中行氏/范中行氏皆众人遇我/我故众人/报之至于智伯/国士遇我/我故国士报之

3.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不正确的—项是   

A.豫让漆身为厉,吞炭为哑,残身苦行,宁愿使自己变得面目全非,也不愿用卑劣的方法获得成功,显示出豫让做人的基本准则。

B.豫让信奉“士为知己者死”的人生信条,智伯对于他有知遇之恩,所以他想方设法要为之复仇。对于这种“义”,赵襄子也是赏识的。

C.赵襄子没有被豫让杀死,是因为时刻提防,防范严密。豫让每次行刺都费尽心机,但都被赵襄子及时识破,而且当场被捉拿。

D. 豫让为了报智伯之仇可谓执著,是一个轻己之生死,事主无二心的“大义”之人。

4.下列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

(1)臣固伏诛,然愿请君之衣而击之,焉以致报仇之意,则虽死不恨。

(2)然所以为此者,将以愧天下后世之为人臣怀二心以事其君者也。

(3)士为知己者死,女为说己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