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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与廉
肖群忠
孝与廉首先是中国传统道德的两个德目。孝,就是子女善事父母亲祖的伦理义务与伦理行为的称谓;而廉则是官员克己奉公、廉洁不贪的道德义务与品德。这是分别处理家庭家族关系与国家关系的两种不同的道德。孝与廉是相互支持的关系。
第一,孝是一切道德的基础,也是廉德的基础。在中国古人看来,孝是为人第一德,是诸种道德的基础。在家能孝亲,在朝必能忠君。廉实际上是为官之人对公共财物的道德态度,它实际上体现为对君主、国家的忠诚之德。在孝德泛化的社会条件下,认为忠臣必出于孝子之门,人有孝德就会有别的一切道德,有孝德就必然有廉德。《孝经·诸侯章》说:“在上不骄,高而不危;制节谨度,满而不溢。高而不危,所以长守贵也;满而不溢,所以长守富也。”这里的“制节谨度,满而不溢”具有廉德的内涵,也被看作是诸侯之孝;如果不具备这种廉德,不能长守富贵,是对祖先的不孝。
第二,不辱其亲的孝道责任感使人产生清廉为官的责任意识。在中国古代,孝亲不仅是能赡养父母,而且要立身扬名,以显父母,起码不能做辱没父母的事。中国古人的道德责任感产生于对父母亲祖的责任感,认为做了好事,成了功名能够光宗耀祖;相反做了坏事,就会辱没父母亲祖和门风家风。因此,一个守孝的人必然要在为官的过程中自觉遵守清勤慎德的为官道德,绝不能做贪赃枉法之事,受牢狱之灾辱没先祖。这种孝道责任感成了某些官员得以廉洁自律的精神动因。
第三,廉才能保证行孝。一个人在古代中国能为官,已经是有出息有成就的人,但是权力是一种机遇也是一种风险,如果一个官员不能正确处理义利关系,在财利与权力面前不能保持清醒的头脑,既要当官又要谋财,那势必就会成为一名贪官,轻则被贬,重则受刑甚至丢命,这样肯定不能顾及父母之养,而且辱没家门家风,而成为不孝之逆子。因此,廉洁,不仅能保证官员长守富贵,一生平安,而且还能保证官员行孝,做到“大孝尊亲,其次不辱”。
孝与廉在中国古代虽有上述一致与相互支持之处,但它毕竟是属于处理家庭私人关系与国家政治关系的两种不同道德,而且其道德主体也是两种人伦角色即孝子与廉吏,或者说前者是对为人子者的要求,后者是对为人臣或拥有一定公众权利的人的要求。在中国古代两者的统一性之所以被看重,是因为社会是一种家国同构的社会结构。在汉代实现以孝治天下的国策,孝被全面泛化,当作一切道德的代名词,似乎有了孝,人就会有一切道德。不可否认,这种思维在中国古代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客观性。
但是,孝与廉毕竟是两种不同领域的道德,本身是有差异的。随着家国一体的传统社会结构的解体,公民社会的形成,随着传统文化与孝道影响的衰落,随着现代社会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日益区隔,我们更要充分看到孝与廉的差异和不同。在继承优秀传统道德资源时,既要充分肯定但又不要盲目夸大孝文化在加强干部廉政与廉德建设中的作用。以为只要干部能孝其亲就必然会廉洁奉公,这种想法是简单化的,缺乏深入分析的。
(选自2013年1月21日《光明日报》,有删节)
1.下列对于孝与廉关系的理解,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孝是廉德的基础,在孝德泛化的社会条件下,人们通常认为有孝德就必然有廉德。
B.孝可以使人产生清廉为官的责任意识,使人们在为官的过程中都会自觉遵守清勤慎德的为官道德。
C.廉能保证行孝,具备廉德能保证官员长守富贵,反之则有可能辱没父母亲祖和门风家风。
D.孝与廉在中国古代是相互支持的关系,但毕竟是两种不同领域的道德,本身是有差异的。
2.下列理解和分析,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孝与廉是中国传统道德的两个德目,是分别处理国家关系与家庭家族关系的两种不同道德。
B.廉是官员克己奉公、廉洁不贪的道德义务与品德,这种廉德促成了对父母亲祖的责任感。
C.在中国古代,一个人能为官就已经是有成就的人,就一定能够光宗耀祖,也是孝亲的表现。
D.有的人认为官员只要能孝顺父母就一定会廉洁奉公,这种想法夸大了孝文化的作用。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在中国古代孝德泛化的社会条件下,孝被认为是为人第一德,一个人在家能孝亲,在朝必能忠君。
B.中国古代那些廉吏一生清廉为官,不做贪赃枉法之事,是因为他们担心受牢狱之灾而辱没先祖。
C.古代中国社会是一种家国同构的社会结构,所以在中国古代更看重孝与廉这两者的统一性。
D.中国古代的孝文化作为优秀传统的道德资源,对当前加强干部廉政与廉德建设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