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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后面题目。

万宝常,不知何许人也。父大通,从梁将王琳归于齐。后复谋还江南,事泄,伏诛。由是宝常被配为乐户,因而妙达钟律,遍工八音。造玉磬以献于齐。尝与人食,论及声调。时无乐器,宝常因取前食器及杂物,以箸扣之,品其高下,宫商毕备,谐于丝竹。大为时人所赏。然历周洎隋,俱不得调。

开皇初,沛国公郑译等定乐,初为黄钟调。宝常虽为伶人,译等每召与议,然言多不用。后译乐成奏之,上召宝常,问其可不,宝常曰:“此亡国之音,岂陛下之所宜闻!”上不悦。宝常因极言乐声哀怨淫放,非雅正之音,请以水尺为律,以调乐器。上从之。宝常奉诏,遂造诸乐器,其声率下郑译调二律。并撰《乐谱》六十四卷,具论八音旋相为宫之法,改弦移柱之变。为八十四调,一百四十四律,变化终于一千八百声。时人以《周礼》有旋宫之义,自汉、魏已来,知音者皆不能通,见宝常特创其事,皆哂之。试令为之,应手成曲,无所凝滞,见者莫不嗟异。于是损益乐器,不可胜纪,其声雅淡,不为时人所好,太常善声者多排毁之。

又太子洗马苏夔以钟律自命,尤忌宝常。夔父威,方用事,凡言乐者,皆附之而宝常。数诣公卿怨望,苏威因诘宝常,所为何所传受。有一沙门谓宝常曰:“上好符瑞,有言徵祥者,上皆悦之。先生当言就胡僧受学,云是佛家菩萨所传音律,则上必悦。先生所为,可以行矣。”宝常然之,遂如其言以答威。威怒曰:“胡僧所传,乃是四夷之乐,非中国所宜行也。”其事竟。宝常尝听太常所奏乐,泫然而泣。人问其故,宝常曰:“乐声淫厉而哀,天下不久相杀将尽。”时四海全盛,闻其言者皆谓为不然。大业之末,其言卒验。

宝常贫无子,其妻因其卧疾,遂窃其资物而逃。宝常饥馁,无人赡遗,竟饿而死。将死也,取其所著书而焚之,曰:“何用此为?”见者于火中探得数卷,见行于世,时论哀之。

开皇之世,有郑译、何妥、卢贲、苏夔、萧吉,并讨论坟籍,撰著乐书,皆为当世所用。至于天然识乐,不及宝常远矣。安马驹、曹妙达、王长通、郭令乐等,能造曲,为一时之妙,又习郑声,而宝常所为,皆归于雅。此辈虽公议不附宝常,然皆心服,谓以为神。                                 

(选自《隋书》)

1.对下列句子中加点的词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尝与人食                    方:正在

B.皆附之而宝常                短:诋毁

C.上好符瑞                    雅:高雅

D.其事竟                      寝:停止

2.以下各组句子中,全都表明万宝常音乐才能非凡的一组是(3分)

①由是宝常被配为乐户             ②遂造诸乐器

③并撰《乐谱》六十四卷           ④时人以《周礼》有旋宫之义

⑤应手成曲,无所凝滞             ⑥大业之末,其言卒验

A.①②③         B.①④⑥        C.②③⑤         D.④⑤⑥

3.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万宝常受父亲的牵连,被罚配为乐工,因此通晓乐律,工于各种乐器,曾造玉磬献给北齐朝廷。

B.万宝常有极高的音乐造诣。他可以即兴即物奏乐,令时人赞赏。他能从音乐中听出战祸的征兆。

C.万宝常对音乐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他撰写了六十四卷《乐谱》,整理恢复汉代就已失传的旋宫之法。

D.没有名公巨卿支持,万宝常的理论不受重视,本人竟活活饿死。他死前惋惜地烧毁自己的著作。

4.把文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10分)

(1)以箸扣之,品其高下,宫商毕备,谐于丝竹。(5分)

(2)并讨论坟籍,撰著乐书,皆为当世所用。至于天然识乐,不及宝常远矣。(5分)

 

答案:
1.C 2.C 3.D 4.(1)用筷子敲击,定其音调的高低,五音(宫、商、角、徵、羽亦可)配齐,和乐器一样音调和谐。(重点词语“扣”“品”“宫商”“丝竹”各1分,语句通顺1分)(2)一起讨论古代的典籍,编撰乐书,都被当世所采用。至于这些人懂音乐的天赋,比宝常差远了。(重点词语“坟”“识”“天然”各1分,被动句1分,语句通顺1分) 【解析】 1. 试题分析:雅:平时。实词题目近些年考核有难度加大的趋势,一般刻意回避考纲规定的120个实词,并且考题选项中夹杂出现通假字、古今异义、词类活用等文言现象。答题的方法有“结构分析法”“语法分析法”“形旁辨义法”“套用成语法”“套用课本法”但这些方法都需要一定的文言功底,最好方法是把所给的词义代到原文中去,看语意是否通顺来确定答案的正确与否,原文如果解释为“高雅”和后面的“喜好符瑞”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所以“雅”应以为“平时”“一向”。 考点:理解常见文言实词在文中的含义。能力层级为理解B。 2. 试题分析:此类题目先看题干中有没有“直接表现”的字样,然后分析所给文段是否是题干中要求的人物的所作所为,再分析是否是题干中要求的性格,用排除法做准确率高还节省时间,此题对象是“万宝常”性格特征是“音乐才能非凡”, ①是造就其音乐才华的原因,⑥说他的言语应验,和音乐才华无关,排除这两项可以得到答案。 考点:筛选文中的信息。能力层级为C。 3. 试题分析:此类题目一般不会太难,命题方向重要是人物、时间、地点、事件的混淆和关键词语的误译。抓住这几方面仔细对读原文找到错误,应该很简单。原文只是“宝常饥馁,无人赡遗,竟饿而死”,选项“没有名公巨卿支持,万宝常的理论不受重视,本人竟活活饿死”中“没有名公巨卿支持,万宝常的理论不受重视”和“本人竟活活饿死”文中没有依据。事件错误。 考点:归纳内容要点,概括中心意思。能力层级为分析综合C。 4. 试题分析:翻译题是区分度较大的题目,一定要注意直译,因为判卷时间较紧,一般就看重点词语的翻译情况,所以如果不是直译有时意思对可能老师误判。还要注意文言句式,如果有考纲规定的“判断句”“被动句”“宾语前置句”“定语后置句”“介宾短语后置句”“省略句”在翻译中一定要有所体现。关键词语:(1)扣——敲击,品——定,宫商——五音(宫、商、角、徵、羽亦可),丝竹——乐器。(重点词语(2)坟——古代,为——被。识——懂,天然——天赋。 考点:理解并翻译文中的句子。能力层级为理解B。 【参考译文】 万宝常,不知是什么地方的人。他的父亲叫万大通,跟随梁将王琳归顺了北齐。后来又图谋逃回江南梁朝,事情泄漏,被杀。因此,万宝常被发配为乐户,因此他精通音律,各种乐器都能精熟演奏。他自己曾制造了一组玉磐,献给北齐皇帝。万宝常曾和别人正在吃饭,饭间讨论起音调,当时现场没有乐器。他就拿面前的餐具和其他杂物,用筷子敲击,定其音调的高低,五音配齐,敲击起来,和乐器一样音调和谐,被当时的人大为赞赏。但他经历了北周和隋朝,都没能被提拔。 隋文帝开皇初年,沛国公郑译等人主持确定乐蓝的声调,起初定为声音洪亮的黄钟调。万宝常虽然只是一个艺人,郑译等人也常常叫他来一起商量,但他的主张大多不被采纳。后来,郑译的乐曲编成上奏皇帝,皇帝召见宝常,问他(这些乐曲)是否可行。万宝常说:“这是亡国之音,陛下您不应听这种声调!”隋文帝很不高兴。万宝常就极力说明这种声调表现了哀怨、淫邪、放肆的情绪,不是庄重的雅音,请求用水尺为准,来调正乐器声调。隋文帝采纳了他的意见。万宝常奉皇帝的命令,制造各种乐器。 太子洗马苏夔以擅长音律自命不凡,尤其嫉妒万宝常。苏夔的父奈苏威有权有势,因此凡是谈论乐律的人,都附合苏夔,而说万宝常的坏话。万宝常多次到达官贵人们那里诉苦,苏夔因此责问万宝常,问他的音律理论从哪里学来的。有一个和尚对万宝常说:“皇帝平素喜欢祥瑞征兆的音乐,有说到祥瑞征兆的,皇帝都很高兴。先生您应该说您的乐律理论是从外族僧人那里学来的,并说这是佛门菩萨亲身所传,那么皇帝心里会喜欢的。这样,你所作的乐律就可以推行了。”万宝常认为这样说对,就按和尚教的那样来回答苏威。苏威听了,勃然大怒,说道:“外族僧人所传授的,是四周蛮夷的音乐,不应该在中原地区推行。”这事最后还是被搁浅下来。 万宝常曾经听大常寺演奏的乐曲,听完之后,流泪哭泣。人们问他为什么哭,万宝常说:”这乐声淫厉而悲哀,预示着天下不久将自相残杀,并且人也要差不多被杀光。”当时全国正处全盛时期.听他说的都认为不会这样。隋炀帝大业末年,他的话应验了。 万宝常家里很穷,没有儿子,他的妻子乘他卧病在床,就把家的东西偷窃一空而逃走了。 万宝常挨饿了,也没有人送东西来给他吃,他竟然被活活饿死了。在临死之前,他把他所著的书烧掉,说道:“还拿这些来干什么?”看到的人从火中抢救出来几卷,现在这些音乐还流传在世上。人们谈到此事时,还为万宝常而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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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目。

中国古代社会长期以来是个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社会,中国古代的刑这一概念兼有法与罚两种含义。秦王朝的“严刑峻法”使秦朝迅速灭亡,也使汉朝面临危机。此时,董仲舒适应历史需要,以孔孟思想为基础,吸收诸家学说,创造了一个新的儒家理论体系。在法律方面,他提出“德主刑辅”的主张,用“软硬两手”代替“专制刑治”。据此,董仲舒认为,官吏应该“据法听讼”和“依法刑人”,但他更侧重倡导“据义行法”和“春秋决狱”。“春秋决狱”亦称“经义决狱”,其特点是司法者不是引用正式的法律条文断罪,而是凭借儒家经典中的微言大义来判案;被引用的儒家经典包括《诗经》《尚书》《礼记》《易经》《春秋》等,尤其是孔子所辑的《春秋》最为常用,故名“春秋决狱”。“春秋决狱”对中国古代法律文化发展进程中的最大贡献主要表现在它促动了法律儒家化的“礼法融合”。其表现为法律适用中的礼法融合和审判方法上的礼法融合。“春秋决狱”在法律适用上改变了以往依照客观情况“一刀切”的司法方式,采取根据不同案件情形区别对待;在审判方法上改变了秦以来客观主义审判方法,开始特别重视对行为人主观心理动机因素的衡量。当法律与春秋决狱发生矛盾时,往往舍法律而取经义,并最终将经义法律化,即以礼入法。但春秋决狱也有其弊端,即加大了司法的随意性。“春秋决狱”之后,更加推动了人们引用儒家经义来注解法律的活动。随着“引经注律”的不断发展,唐朝统治者在法律中渗透了大量的礼教的精神内容,即唐代不少的法律是根据礼义制定的。特别是《唐律疏议》,成为我国古代文献中将法和礼的关系体现得最为完整而又较早的典型之作。作为古代法典的代表,它集前代立法之大成。它不仅是以经立法的结晶,也是整个法律儒家化的浓缩和再现。至此,法律已然完全伦理化。

清末的法律改革,实际上清政府是假借变法之名,而行修律之实。为此,以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把原有的“一准乎礼”的立法原则向“一准于法”的立法原则上改变,修改了很多涉及伦理道德的规则。他们的主张是,法律是国家的制裁,而道德是内在的制裁,因此道德的事情不能规定在法律中。但他们并非完全不考虑道德因素,只是将道德与法律分开。与此相反,礼教派主张,礼是刑法之本,伦理纲常应该是立法的指导思想、立法原则,如果失掉这个根本,刑法则失掉了固有的社会的基础。清末的“礼法之争”使得清末的修律采用了西方的法典体例和立法技术,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贯彻刑罚人道主义,划清了法律和道德的界限,也使中国传统的礼刑关系到此发生了突变。尽管立法的指导思想不能脱离中国的传统文化,仍然把伦纪纲常礼教放在首位,但法律已经以独立的身份出现,表现出很强的法律自身独立的价值理念。

(摘编自李玮《中国古代社会的“礼”“法”考证》)

1.下列表述,不能体现“礼法结合”思想的一项是

A.鉴于秦朝迅速灭亡的历史事实,董仲舒适应历史的需要,提出“德主刑辅”的主张,认为既应该依法断案,更倡导“据义行法”。

B.董仲舒为了使社会的法制建设适应历史需要,认为官吏断案应“据法听讼”和“依法刑人”,不否认法律条文在断案中的作用。

C.董仲舒认为应该用“软硬两手”代替“专制刑治”,他的凭借儒家经典中的微言大义来判案的“春秋决狱”就是出自这一思想。

D.虽然“春秋决狱”更注重于礼的作用,但它促动了法律儒家化的“礼法融合”,在中国古代法律文化发展进程中有着很大的贡献。

2.下列理解,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由于司法者引用《诗经》《尚书》《礼记》《易经》《春秋》等儒家经典判案,而《春秋》最为常用,所以有了“春秋决狱”这一称法。

B.“春秋决狱”所表现出的审判方法上的礼法融合,改变了秦以来客观主义的审判方法,开始特别重视对行为人主观心理动机因素的衡量。

C.“春秋决狱”的弊端是当法律与春秋决狱发生矛盾时,往往舍法律而取经义,并最终将经义法律化,即以礼入法,加大了司法的随意性。

D.“春秋决狱”推动了人们引用儒家经义来注解法律的活动,唐朝统治者就在法律中渗透了大量礼教的精神内容,不少法律是依礼义而定的。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在处理案件时,“春秋决狱”改变了以往依照客观情况“一刀切”的司法方式,对不同案件区别对待,体现了法律适用中的“礼法融合”。

B.《唐律疏议》集前代立法之大成,是立法的结晶和我国古代法典的代表,是我国古代文献中将法和礼的关系处理得最为合理的典型之作。

C.以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主张将道德与法律分开,认为法律是国家的制裁,而道德是内在的制裁,因此道德的事情不能规定在法律中。

D.清末“礼法之争”的结果,使中国传统的礼刑关系发生了突变,法律已经以独立的身份出现,这种法律自身独立有利于社会的法制建设。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60分)

你知道你家的家风是什么吗?你家的家风是写出来挂在了墙上,还是在父母的话语里,还是从小就藏在了你心里呢?……

近日,中央电视台正在进行的关于“家风家规”的新闻调查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记者随机采访了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不同年龄的人,被采访者有的从不同的角度对家风家规作了详细的解释,有的结合自己的生活经历阐述着自己家的家风家规……大家的回答有“做人要诚实”、“吃亏是福”、“尊老爱幼”、“诚实守信”、“互助互爱”、“勤俭持家”“记住自己的根,不能忘本”、“忠厚老实,不投机取巧”等等。

央视的这一举措,让“家风家规”这个话题进入了公众视野,成为街谈巷议的热点。这将重新引起人们对于家风家规问题的关注与思考。

读了上面这段文字,你有什么感受、联想、思考…… 要求选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脱离材料内容及含意的范围作文,不要套作,不得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