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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北周武帝时期制定的《大律》“凡二十五篇”,制罪“二十五等”,定罪1537条,“条流苛密,比于齐(北齐)法,烦而不要”、宣帝“更峻其法”,导致“上下愁怨”、“内外离心”。隋文帝取代北周建立隋朝,开皇初年两次“更定新律”,史谓《开皇律》。

隋朝统治者鉴于《北齐律》“法令明审,科条简要”,将其作为制定《开皇律》的主要参考,并“采魏、晋刑典,下至齐、梁,沿革轻重,取其折衷”,成文“十二卷”。新律制罪二十等,废除“前代鞭刑及枭首”等“苛惨之法”,“以轻代重,化死为生”;定罪500条,删繁就简,比旧律减少死刑81条、流放刑154条、劳役刑等一千余条。唐朝官修史书评价《开皇律》“刑网简要,疏而不失”。

——据《隋书》

(1)根据材料,概括隋代法律制度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隋代《开皇律》制定的意义。

 

答案:
(1)特点:改变了北周的严刑竣法,减轻刑罚;法律条文简要而不繁琐 (2)意义:总结和发展了前代立法的经验;提高了法律的文明程度;为隋朝发展与强盛提供保障;为后世法制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 【解析】第(1)问,由材料“更定新律”“法令明审,科条简要”“采魏、晋刑典”等可知,改变了北周的严刑峻法,减轻刑罚;对之前的法律兼收并蓄、择善而从;法律条文简要而不繁琐。 第(2)问,依据材料中旧法律局限性造成的危害,并结合法律对国家建设的影响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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