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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欧洲曾出现“罗马法复兴”现象,如14世纪,在法国兴起了独立的“罗马法学派”;在荷兰则以格秀斯为代表的“理性法学派”,从人类理性出发研究罗马法;在德国以萨维尼为代表的“历史法学派”研究罗马法。这一现象说明罗马法

A基本内容仍有其生命力

B适用于不同国家和地区

C某些原则仍具借鉴意义

D成为史学研究理论指导

 

答案:
C 【解析】 试题分析:材料中“重岁马法与现实社会的关系”“人类理性出发研究岁马法”“民族法学中复兴岁马法传统”,说明罗马法中的某些原则仍然对今天具有借鉴意义,故C项正确。AB项夸大了罗马法的作用,题干不能充分体现。D项也不妥,题干中仅提到“在德国以萨维尼为代表的‘历史法学派’研究罗马法”,因此无从得知研究罗马法一定都是从史学研究的角度。 考点:古代希腊、罗马·古代希腊、罗马的政治制度·罗马法。 【名师点睛】罗马法复兴,是指世纪初,西欧各国先后出现的一个研究和采用罗马法的热潮。其出现不是偶然的,根本原因在于当时西欧的法律状况同商品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极不适应,而罗马法是资本主义社会以前调整商品生产者关系的最完备的法律,这一法律遗产可以满足当时西欧各国一般财产和契约关系的发展变化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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