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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分)阅读材料,结合所学回答:

材料一 第5表  死者的遗产需按其遗嘱进行处理。

第3、8表 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

第8表  凡故意伤人肢体而又未能取得调解时,则伤人者也需受同样的伤害。不过,如果有人打断自由人的骨头,他须偿还300阿司罚金;如果被打折骨头的是奴隶,罚金可以减半。

第11表   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                 ——摘编自《十二铜表法》

材料二:万民法保护除奴隶以外的自由民的权利,自由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它规定奴隶制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材料三:“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一切人生来就是平等的,他们被造物主赋予他们固有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有生命、自由及追求幸福的权利。”

——美国1776年发表的《独立宣言》

材料四:“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由于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的明显要求,并且在事先公平补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都不能被剥夺。”

——法国1789年制定的《人权宣言》

请回答:

(1)材料一《十二铜表法》的出现在当时有何进步作用?你认为这些法律规定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请举例说明。(8分)

(2)综合上述材料,分析罗马法为近代欧美资产阶级革命及欧美各国的立法产生了怎样的影响?(6分)

 

答案:
(1)《十二铜表法》的颁布,标志着罗马成文法的诞生,法律条文比较明晰,审判、量刑都有法可依,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的特权,保护了平民的利益。 不能完全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如“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就是明显的不平等。(也可以举其它例证) (8分) (2)罗马法为欧美资产阶级革命准备了思想理论武器;是各国立法所遵循的范本(为立法提供了依据),奠定了近代欧洲法律体系的基础。(6分) 【解析】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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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回答问题:(18分)

材料一:据史料记载,从明太祖洪武十七年九月十四日到二十一日的八天内,内外诸司送到皇宫的奏札共1160件,共3391件事。明太祖即使“星存而出,日入而休”,也无法把事情一一处理好。

材料二:(洪武)十五年(1382年)仿宋制,置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诸大学士,又置文华殿大学士…大学士特侍左右,备顾问而己。…成祖即位,特简解络、胡广、杨荣等直文渊阁,参预机务。…编、检、讲读之官(指编修、制诸司,诸司奏事,亦不得相关白。…世宗时,三殿成,改华盖为中极为建极,阁衔因之。嘉靖以后,朝位班次,俱列六部之上。—《明史》《职官志》

材料三:至嘉靖以后,等怙宠行私,上窃朝廷之权,下侵六曹之职,怨毒盈于天下,而祸败随之。盖阁臣之外重势而蒙恶声至此而极。   ——叶向高《纶扉奏稿》卷10《乞休第十一疏》

材料四 (明朝)国家并未正式与阁臣以大权,阁臣之弄权者,皆不免以不光明手段得之,此乃“权臣”,非“大臣”。故虽如张居正之循名责实,起衰振弊,为明代有数能臣,而不能逃众议。——钱穆《国史大纲》

回答:

(1)根据材料一指出,当时送到皇宫的奏章如此之多,主要是因为明太祖对中央机构作了什么改革?什么人协助明太祖处理如此之多的奏章?(6分)

(2)根据材料二指出,殿阁大学士的职权发生了怎样的变化?(6分)

(3)有人认为严嵩、张居正等专权说明当时君主专制制度己严重削弱,结合材料三、四谈谈你的看法。(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