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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1日晚11点至22日凌晨5点,吴起县高级中学6名高二女生,将高一的3名女生先后叫到宿舍进行搜身、辱骂、殴打。施暴女生持刀强迫学妹下跪,遭拒后殴打和猥亵3名受害人,致其耳膜穿孔、身体多处出血。9月26日,6名涉案女生被警方抓获并刑事拘留,10月23日被以涉嫌强制侮辱妇女罪执行逮捕。

(1)警方处罚上述6名高二女生有何法律依据?(2分)

(2)上述3名高一女生的哪些权利受到了侵害?(列出三项权利)(3分)

(3)如果你是受害者,你会如何维权?(2分)

 

答案:
(1)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2分) (2)生命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每点1分,计三分) (3)要求侵权者或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2分) 【解析】 试题分析: (1)高二女生强迫学姝下跪。殴打和猥亵他人,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严和生命健康权。因此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强迫他人下跪是侮辱他人,侵犯了人格尊严和名誉权。殴打他人,使他人受伤,侵犯了生命健康权。 (3)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要学会依法维权。根据教材知识回答,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可以与侵害者协调解决,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考点:本题主要考查理解人格尊严权、生命健康权,及维护自身权利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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