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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北方新报报道,演员董璇发现北京京城皮肤病医院 在其宣传网站首页上,未经他的同意,擅自使用其照片,在侵权页面中有多处再线咨询窗口以及医院整形类项目的介绍,照片上还有“我拿什么拯救你——我的红血丝”及“京城激光医学美容研究院”字样用于宣传。董璇遂与侵权为由,将北京京城皮肤病医院告上法院,索赔12万元。

(1)你认为董璇的哪些权利受到侵犯?(4分)

(2)董璇状告医院擅自使用其照片用于商业宣传的依据是什么?(4分)

(3)你支持董璇的行为吗?为什么?(4分)

 

答案:
(1)肖像权和名誉权 (2)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肖像权不容侵犯,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 (3)支持。因为这是法律意识强的表现,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解析】 试题分析:(1)认真阅读材料,找到关键语句,分析侵犯什么权利。“在其宣传网站首页上,未经他的同意,擅自使用其照片”,侵犯他的肖像权,“我拿什么拯救你——我的红血丝”及“京城激光医学美容研究院”是侮辱人格的表现,所以侵犯了名誉权。 (2)状告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就要找到法律中有关保护公民的肖像权的依据,即:法律规定,公民的肖像权不容侵犯,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 (3)董璇法律意识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因此我们是支持他的,回答时从法律意识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等知识点展开。 考点:本题考查维护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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