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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书祸

严歌苓

①我在乘车时读的书是专门挑选出来的。如《读者文摘》《纽约客》都是我乘车时的最佳读物。它们便于携带,内容又多是美国社会的热门话题,读起来立刻使人很投入,还有一点,这些杂志的重点文章的长度一般与我的旅途相仿,这样我可以在下车后将它“遗忘”在坐椅上,它或许可以使另一位乘客的旅途沉闷得以减缓。从阅读中获得的充实感使旅途无形中缩短了,主观感觉上一定会比自己驾车短许多。尤其是交通不顺畅情形下的驾驶,满腹怒气又无处发泄,那样的一分钟可以长得像半辈子。

②不过我也因为乘车读书闯过祸。十多年前的一个礼拜日,我爸爸约了几位客人一同晚餐,家里人手不够,便打发我去北京的西单莱市场买两条鱼和半只火腿。我当时正在读卡夫卡的《城堡》。那是一本须把自己囚于其中方能读出所以然的书。从西单莱场回家的电车上,我已在《城堡》深处。只听售票员吆喝:“北太平庄啦!”脚先于我的意识,我已蹿出车门,而脑子里仍是《城堡》的种种迷津。木木呆呆走到家,爸爸开门使问:“东西呢?”我反问“什么东西?”爸爸眼睛鼓了起来。“咦,等你买的鱼和火腿呀!”我嘴一下子张开――东西全忘在车上了。我爸爸一副揍也揍不得、骂也骂不出的样子:女儿毕竟成人了,如今回家也算半个客。他几乎捶胸顿足:“你让客人吃什么?!”他顶好客又顶怕亏待客人。我赶忙认错:“我读书读糊涂了。要不,我再跑一趟?”当然是来不及再跑一趟的。那时菜场来了鲜鱼,排队至少也要个把钟头。

③到了美国,正和我先生在恋爱阶段,一天一个女友得了感冒,临时请我代她打一天工。所谓的“工”是照料一个两岁的小女孩,每小时有五块现款的工钱。小女孩的母亲是一位艺术评论家,当时正在赶写一篇舞蹈评论文章。她匆匆教给我换尿布、喂饭、放卡通片等技术要领,就潜入地下室写作去了。我先生(那时还是交往不久的男朋友)打电话来,说他下班会很晚,可能酒店已关门了。我自告奋勇,说打完工我立刻就去买酒,我知道这瓶酒对他的重要性。他父母一年只在圣诞前夜喝一瓶轩尼诗(一种酒),而他们住在以摩门教为主要宗教的盐湖城,那里的酒比别处贵很多,因此这瓶酒总是由他们的儿子做礼物送给他们。这已经成了他们的家庭传统。我结束了八小时对换尿布和卡通片的经营,拿到四十块钱现款,买了酒并请店员给了它最豪华的节日包装。天擦黑时我已挤在下班人群里走进了地铁。一找到个光线较好的位置,我马上打开随身带的一本英汉宇典。那时我在准备考CRE,想出个背字典的愚蠢办法来提高单词量。于是就背得十分忘情,直到发现自己已坐过了两站。下了车总觉得步伐飘然得有点可疑。直走到家门口,才发现两手是空的,才猛然省悟到换了八小时尿布挣来的钱,已去了一半,只好赶去一家超市,把剩的一半工钱拿出来,再买一瓶轩尼诗。从那以后,我每次因乘车读书而误事时,我先生总要提起那两瓶轩尼诗,他为我感到痛惜:换一天的尿布,几乎一文钱也没落下。他对不可理喻的我苦笑:“唉,你丢这丢那,不是乘错车,就是下错站,怎么就从来没丢过书呢?”倒真是的。我这人吝惜两样东西:一是书,二是稿纸。似乎是个脑筋很老,生活方式也古旧的穷酸书生。

④一次在华盛顿开往纽约的火车上,我读完了《洛丽塔》,一时间泪流满面,哽咽不止。一车厢的人都旁观我的抽泣,不知如何是好,一位年轻女士戳戳她的男友,问他可知缘由,那男友耸耸肩,眼珠翻上去望望上苍,表示只有天晓得。那次损失最小,只把一片从加拿大买的牛皮书签丢了。

1.说一说文章标题“书祸”的含义。

2.在文中,作者一共写了自己闯下的几次祸? 这几次祸都有什么共同之处?

3.赏析文中划线句子领会它要表现的内容。

木木呆呆走到家爸爸开门便问:“东西呢?”我反问:“什么东西?”爸爸眼睛鼓了起来:“咦等你买的鱼和火腿呀!”我嘴一下子张开――东西全忘在车上了。

4.最后一段也说的是因书惹的祸但级别没有前面的高后果没有前面的严重,你觉得能不能将它删除为什么?

5.作者的故事给你什么样的启示? 你是否也曾经有过类似的经历? 请结合自己的经历谈谈你的感悟。

 

答案:
1.用了一种极度的夸张的手法,表明了作者爱读书到了痴迷的境界,那一个个为书而闯下的祸又让读者感受到了作者的可爱之处。 2.作者一共写下了自己闯下的三次祸,它们的共同之处是:在乘车时读书入迷,将东西落在车上。 3.这里主要是神态和语言描写,“木木呆呆”、“嘴一下子张开”将一个忘身于书中的我表现得极为细腻。我与父亲的对话更是将一个沉醉于书中的书虫形象生动地展现在读者面前。而父亲的神态“爸爸眼睛鼓了起来”和语言“咦,等你买的鱼和火腿呀!”更是从侧面烘托出我对书的痴迷和闯祸的级别高。 4.不能删除,因为最后一段写的是作者沉入书中而忘形的状态。而前面的几件事说的是深入书中而忘物的状态,最后一段是对前面有力的补充,所以不能删除。 5.示例:读了本文,我深深地感悟到读书不能只为娱乐,只有全身心的投入其中,方能体会其中的深意,就如作者一般,在读了文中的故事后,为人物的命运而哭泣。我也有亲身的经历,那次读《红岩》,我看到江姐被敌人折磨,心里如刀绞般疼痛,书中对江姐的描绘深深地印入我的脑海,新中国成立前革命者的坚强意志让我明白了今天生活的来之不易。 【解析】 1.试题分析:本题考查标题含义的理解分析。解答此题关键要理解文章内容,结合主旨分析其内涵。从文中内容来看,本文的标题是运用夸张的手法,来表现作者对读书的喜爱程度,因为一个个为书而闯下的“祸”,还表现了作者的可爱与单纯。注意从表层含义和深层含义分析。 2.试题分析:本题考查内容的分析与概括。阅读文章,可以看出作者主要叙述了“我”因坐车看书而做出的三件“祸事”:丢了特意出门买来待客的鱼和火腿;丢了为男友父母买的轩尼诗;在车上看书哭泣让众人不解并丢了一张牛皮书签。很容易看出它们的共同之处,都是因坐车看书过于入迷而丢失了东西。 3.试题分析:本题考查句子的赏析。解答此题关键是找准赏析的角度。阅读句子,可以看出这里主要是对人物的神态和语言描写,通过我的神态和语言描写,来表现我读书的如痴如醉,以至于父亲问起还没有想到自己丢了东西;而父亲的神态描写,则是从侧面烘托出我读书的痴迷,语言形象生动,令人忍俊不禁。结合内容具体即可。 4.试题分析:本题考查结尾语段的作用。结尾部分的文字一般来说,结构上有总结、照应前文的作用,使文章的结构严谨。内容上有突出主旨,抒发情感的作用。解答此题要根据情节与主旨之间的关系来分析。本文主要叙述了“我”因书而惹的“祸”,以此来表现“我”对读书的痴迷之情。而文章最后一段,惹的祸看似没有前面的级别高,其实超过了前面两件,它表现了“我”已沉浸于书的世界无法自拔,既是对前面事件的有力补充,又是对文章主旨的有力表现,所以是不能删除的。 5.试题分析:本题考查阅读感悟能力。完成阅读感悟启示题,要把握作者的情感倾向,提炼出自己的观点,并结合生活实际叙述自己的相似经历,注意表述流畅,语言简洁明了,最好能做到有创意的表达。答案不唯一,言之成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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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阅读

为什么蜂蜜能千年不腐?

①2014年,考古学家在格鲁吉亚发现了一个青铜器时代早期的坟墓,出土文物中,最特别的是一罐保存完好的野果子。当研究人员将这些至少有4 000年历史的野果子切开时,果子还散发出了新鲜水果的香气。这些果子为什么能保存得如此完好呢?答案就在于它们保存在蜂蜜中。蜂蜜非常特别,因为它是考古学家发现的唯一过了几千年仍然可直接食用的食物。

②为什么蜂蜜可以千年不腐呢?

③食物的变质通常与微生物有关,细菌分解食物中的多糖、蛋白质,然后产生一些低分子的物质如氨、硫化氢、酮等,使食品变质。蜂蜜是一种饱和的高渗高糖溶液。细菌和其他生物身体体液是低渗的,在高渗透压的蜂蜜中,微生物会被吸走细胞体内的水分,最后脱水而死。

④同时,蜂蜜也非常酸。大多数病原菌生长繁殖的适宜pH值在7.2~7.4之间,而蜂蜜的pH值大约介于3~4.5之间,蜂蜜这种酸度将杀死任何想要在蜂蜜内部生长的细菌。

⑤此外,蜂蜜的酿造者——蜜蜂,它有着特殊的“炼金术”。

⑥在蜜蜂酿蜜前,需要采集植物蜜腺的花蜜,花蜜的主要成分为蔗糖与水,水分非常多,大概占到60%~80%。但是通过酿蜜,蜜蜂可以去除花蜜中大部分的水分。当采集蜂采蜜时,会将花蜜一滴滴吸入囊中,然后返回蜂巢,吐给内勤蜂继续加工。内勤蜂在加工中,先把蜜汁吸到自己的胃里和转化酶进行混合,然后再吐出去,再吸进来,如此轮番吞吞吐吐要进行100多次,同时其他蜜蜂还会用翅膀不断扇风,排出巢内湿气。这也就使得蜂蜜的水分非常少。

⑦另一方面,蜜蜂胃中有一种叫作葡萄糖氧化酶的酶,当蜜蜂从嘴里反刍花蜜到蜂巢酿蜜,这种酶会和花蜜发生化学反应,把花蜜分解成两个副产品:葡萄糖酸和过氧化氢。过氧化氢,是一种氢的氧化物,可能听起来有点陌生,但说到它的水溶液——双氧水,可能大家都会非常熟悉。过氧化氢有很强的氧化性,且具弱酸性,这种化学物质可以杀死可能在蜂蜜里生长的所有细菌。

⑧在古代,人们就发现蜂蜜是细菌“绝缘体”,有防止伤口感染等治疗功效。闪米特人的黏土板最早记录了蜂蜜的医疗用途,上面详细记载了蜂蜜是如何治疗烫伤和割伤的。古埃及人还经常使用药用蜂蜜,制成药膏治疗皮肤和眼睛疾病。而在中国,迄今蜜丸仍然是制药业最常用的制剂之一。现在,世界各地的医院还在使用一种涂满了蜂蜜的绷带,用于防止病人伤口感染。

⑨当然了,虽然蜂蜜堪称是不朽的食物,但如果没有密封好,在潮湿的环境下还是会变质的,而如果密封良好,蜂蜜真能做到永不变质。

(选自《大科技》2017年第4期,有删改)

1.密封好的蜂蜜能够千年不腐的原因有哪些?

2.第①段在文中有什么作用?

3.从第④段中任选一个加点词语,具体分析其语言特点。

4.从说明方法的角度,分析第⑧段画线句的表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