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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句中加点的成语使用恰当的一项是(          )

A. 他在大会上的即兴讲话逻辑严密、语无伦次,博得了与会专家的一致好评。

B. 正因为他具有海誓山盟的崇高理想,才在工作中取得了出色的成就。

C. 它们发现自己陷入了峰回路转的绝境,一片惊慌,胡乱蹦跳。

D. 学生的学习水平是参差不齐的,因此教师的教学要尽可能做到因材施教。

 

答案:
D 【解析】本题考查学生对具体语境中成语的运用正误的辨析能力。要结合积累的成语来分析,在平时的学习中,首先我们对于遇到的成语要做好积累,其次是注意可以从词义、词语的感情色彩、习惯用法等方面进行归纳。D 项成语使用恰当。A项 “语无伦次”意思是:话讲得乱七八糟,毫无次序,与前文意思矛盾。B项“海誓山盟”是形容爱情的。C项“峰回路转”意思是:比喻事情经历挫折、失败后,出现新的转机,不是形容绝境的。 点睛:本题考查学生对具体语境中成语的运用正误的辨析能力。要结合积累的成语来分析,在平时的学习中,首先我们对于遇到的成语要做好积累,其次是注意可以从词义、词语的感情色彩、习惯用法等方面进行归纳。成语常见的错误有:望文生义、褒贬不当、搭配不当、用错对象、重复冗赘、谦敬错位、自相矛盾、不合语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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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名著选段,完成小题。

    (A)“妈大概起来了,我呢,才下工回家。”保尔想到这里,一边吹着口哨,一边加快了脚步。“学校把我赶出来,倒也不坏,反正那个该死的神父不会让你安生,现在我真想吐他一脸唾沫。”保尔这样思量着,已经到了家门口。他推开小院门的时候,又想起来:“对,还有那个黄毛小子,一定得对准他的狗脸狠揍一顿。要不是怕给撵出来,我恨不得立时就揍他。早晚要叫他尝尝我拳头的厉害。”

    (B)当黄胡子押送兵走到保尔跟前的时候,保尔猛然向他扑去,抓住他的步枪,狠命向下压。刺刀啪嗒一声碰在石头路面上。彼得留拉匪兵没有想到会有人袭击,愣了一下。他立刻尽全力往回夺枪。保尔把整个身子的重量都压在枪上,死也不松手。突然一声枪响,子弹打在石头上,蹦起来,落到路旁的壕沟里去了。

    朱赫来听到枪声,往旁边一闪,回过头来,看见押送兵正狂怒地从保尔手里往回夺枪。那家伙转着枪身,扭绞着少年的双手。但是保尔还是紧紧抓住不放。押送兵简直气疯了,猛一使劲,把保尔摔倒在地。就是这样,枪还是没有被夺走。保尔摔倒的时候,就势把那个押送兵也拖倒了。在这样的关头,简直没有什么力量能叫保尔撒开手里的武器。

1.联系原著说说,选文(A)中神父和“那个黄毛小子”与保尔之间发生了什么不愉快的事情?

2.联系原著,选文(B)中保尔为什么要冒死救朱赫来?随后保尔付出了怎样的代价?

3.上述选文中的保尔具有怎样的个性特点?主要运用了怎样的描写方法?

 



味精

周海亮

    这么多年,我从一个城市来到另一个城市,从一种职业做到另一种职业,大丰却一直固守小镇,操一把短柄炒勺,每天挥汗如雨。

    大丰说他对美食有一种近乎病态的疯狂热爱。他说的美食,无非是鸡鸭鱼肉。大丰又白又胖,看人的时候,眼睛眯成一线。这种模样的人,最适合当厨子。

    “大丰饭馆”在镇上开了二十年,大丰将他的炒勺舞了二十年。再忙他也不雇厨师。他说好东西不能让别人碰,他不放心。

    他说的好东西,无非是鸡鸭鱼肉。

    我和大丰是同村,同学。从小学到初中,关系密切。小学的时候,需要自带午饭,到中午,我和大丰会各自啃完一个从家里带到学校的馒头。我的菜则是一头大蒜。

    大丰很少往学校带大蒜。他父亲在镇上国营饭店干厨师,日子过得比一般乡下人好很多。大丰带到学校里的,是一小包白色粉末。他每吃一口馒头,都会低下头,吝啬地舔一下那些粉末。他陶醉的表情令我垂涎三尺。

    开始我认为那应该是白糖或者麦乳精一类的东西。直到有一天,当我眼巴巴地瞅着陶醉中的大丰,大丰慷慨地将纸包推给我。你尝尝,他说。

    我用舌尖小心翼翼地舔了一下。味道尚未尝及,触电般的麻酥感已瞬间让舌尖战栗。随之而来的是舌尖上无法表达的鲜美通过味蕾一点一点传遍全身,我因那种从未体验过的鲜美而哭泣。

    是什么?很久后,我问他。

    味精。他得意扬扬地说。

    那时我尚不知味精为何物。我顾名思义,味精就是“百味之精”。直到后来我尝遍人间美味,才发现世上绝无任何一种味道与味精相同。味精是发酵出来的,用了玉米一类的东西。换句话说,味精只是粮食的变异,类似于酱、醋、酒……

    后来我家也有了味精。有味精,不管什么菜,都有了同一种味道。我喜欢那种鲜美,它让年少的我幻想那些白色结晶体里藏着鸡鸭鱼肉和生猛海鲜,它让白菜和萝卜也能焕发出生机和生命。然味精毕竟是稀罕之物,所以,记忆里,整个小学时代的午饭,伴我的都是一头大蒜,而伴大丰的,必是一小包味精。

    我考上高中,去县城,大丰却留在镇子。国营饭店被他父亲承包,他成了父亲的帮厨。后来他父亲被一锅热油烫伤了手,他便开始了主厨生涯。他对烹饪这件事情有着极高的天赋,不过半年时间,镇里人就全知道大丰饭店能把普通的家常菜肴烧出不同的滋味。

    一次我从学校回家,大丰一定要拉我尝尝他的手艺。三个菜一一尝过,鲜美无比。问他为何能烧出如此不同滋味的菜,他神秘地告诉我,因为味精。

    因为味精。味精家家有,但大多人舍不得多放。所以出锅前,多放点味精就是了。大丰说,我是赶上了好时候啊!我爹以前,最多只能再加勺高汤。

    大丰赶上了好时候。他可以承包镇里的饭店,可以往菜里大把大把地撒味精,可以去省城的烹饪学校培训半年,但他父亲不能——他超过他的父亲,理所当然。后来我读大学,大丰还开他的饭店;后来我到处打工,大丰还开他的饭店;后来我在城市扎根,大丰还开他的饭店。除了他脸上的皱纹和两鬓的白发,这么多年,他的饭店似乎没有任何变化。

    我的生活却每一天都在改变。我没工作。我有工作。我吃不饱饭。我吃得饱饭。我天天吃饭店。我反感吃饭店。我喜欢吃味精。我讨厌吃味精。这一切不过发生在近十年的时间,十年里,我从一个青年人,变成一个中年人。

    春节回老家,大丰一定要我尝尝他的手艺。

    我叮嘱他,千万别加味精啊。

    为什么?

    食本味。我说,加了味精的菜,都成一个味了。

    菜上来,四菜一汤。我尝一道菜,再尝一道菜。我怔住,起身,冲进洗手间,剧烈呕吐。大丰跟过来,问我,怎么了?

    菜里加味精了?

    习惯了啊。大丰无奈地冲我说,总提醒自己别加别加,但炒完菜,还是条件反射般地撒些进去。不过我记得你特别喜欢味精……

    以前我的确特别喜欢味精。可是至少五六年时间,我没有吃过一粒味精。味精让我恶心,让我有想呕吐的感觉,更让我想起贫穷并且苦难的童年。

    我一边呕吐一边想,也许因为味精,大丰永远是个让别人瞧不起的乡下人。

    尽管我不这样认为。尽管大丰也不这样认为。

    (选自《小说月刊》2016年第4期,有删改)

1.根据选文内容,按要求填空。

2.对比是本文最主要的艺术手法,请举一例,说明其表达效果。

3.文中画线的句子能删去吗?为什么?

4.有人认为,本文的标题若改为“变化”会更好,你的意见是什么?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