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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8日,英国发育生物学家约翰·格登获得了2012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在读书的时候,格登的生物学成绩却是学校最差的,他甚至曾被老师断言“笨得完全不应该学习自然科学”。可是,正是这句话激励着格登,让格登登上了自然科学的最高峰。

1933年10月2日,格登出生于英国。格登自小就对自然科学感兴趣。不过,他并不是一个聪明的孩子,简直有些笨头笨脑,常常会因为问一些稀奇古怪的问题而惹老师讨厌,甚至受到老师的冷嘲热讽。

格登的中学成绩也不理想。学校为了帮助他们这些“差生”,特意聘请博物馆馆长加德姆给他们补课。格登很高兴,因为,加德姆在自然科学方面学识广博,由加德姆当自己的老师,一定会学到更多的知识。

一次课间,格登伸出自己的手指,问加德姆:“老师,为什么长在手上的手指会动,而被砍掉的手指却不能动?”加德姆说:“因为长在手上的手指有神经细胞,可以接受大脑的指令,而被砍掉的手指头却不能!”格登说:“可是,受精卵不仅能动,而且能够自由生长,而被砍掉的手指头为什么不能自己生长呢?”加德姆被问得膛目结舌,忍不住大声吼道:你这个笨蛋,这是自然界的生长规律!规律,你懂吗?格登伸了伸舌头,低声说:不懂!

加德姆不仅不觉得格登的好奇是一种天赋,反而认为他是一个笨孩子。当然,加德姆得出这个结论主要是因为格登的成绩。虽然加德姆在格登的身上花费了很大的心血,但是,在高中毕业考试中,格登的成绩依然很不理想,他的生物学成绩竟然是全年级250名学生中最差的。当加德姆得知格登爱好自然科学的时候,惊讶地说:“如果你在大学选择自然科学专业,那将是一种浪费时间的做法,因为凭你的天赋,你完全不可能在自然科学方面取得任何成绩!”

加德姆的话对格登刺激很大。他真的很热爱自然科学,特别是生物学,可他的生物学成绩却是那么糟糕。怎么办?他付出了比别人更多的努力。他一直在默默无闻地研究“被砍掉的手指头为什么不能再生”的问题。当然,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他把自己关在实验室里,一次又一次地实验,一次又一次地失败。

在格登最失意的时候,他会自觉不自觉地拿出中学那张最糟糕的成绩单,一遍又一遍地回想加德姆的预言:“你不可能在自然科学方面取得任何成绩!”这时候,格登的心里就会产生一种强大的动力,他对自己说:“我能行,我要证明自己!”就这样,他一次次从失败中站起来,重新开始自己的实验。

经过几年的努力,在牛津大学攻读硕士的格登终于成功让一对成熟的体细胞转换为多功能干细胞。他发表了一篇论文,首次指出细胞的特化机能可以逆转。这篇论文在生物界引起了巨大反响。按照格登的说法,砍掉的手指头在特定的条件下,是可以像受精卵那样自由生长的。

格登的这一观点一直到10年后才被学界认同,并且直接引导了世界上第一只体细胞克隆羊“多利”的诞生。自此,格登的学术观点彻底颠覆了人类对自身发展和细胞分化的认识,并在医学上产生了越来越大的价值。

——选自《读者》2012年第22期,有删节

【注释】瞠(chēng)目结舌:瞪眼翘舌说不出话来。形容人窘迫或惊呆的样子。

1.用简要的语言给这篇文章拟一个恰当的标题。(3分)

答:

2.这篇文章在写作了运用了怎样的叙述方式?这样写有什么好处?(3分)

答:

3.比较文中画线句子和下面的改句,说说原句表达效果好在哪里。(3分)

改句:加德姆被问住了,大声道:“你这个笨蛋,这是自然界的生长规律!规律,你懂吗?”格登说:“不懂!”

答:

4.结合文章,谈谈你对约翰?格登的认识和你从他身上所获得的启示。(4分)

答:

 

答案:
1.一句话成就了诺贝尔奖得主格登(3分,要求能概括文章内容,文字简洁) 2.倒叙。(1分)作用:①造成悬念,吸引读者。②增强文章的感染力,便于突出文章的主题。 3.略 4.格登:善于思考,敢创新,肯钻研,有理想,有毅力,不气馁,默默无闻,锲而不舍,等等。启示:有努力就有收获,不断追求才能成功。 【解析】 试题分析: 1.拟写文章的标题,结合格登的经历来概括即可。如:一句话成就了格登。 2.本文在叙事方法上采用的是倒三角的形式,这种方法叫“倒叙”。好处为:设置悬念,吸引读者;有利于突出本文的主要内容。具体的作用还要结合文章的具体内容来决定。 3.原句中“瞠目结舌”描摹出了加德姆被问住时的窘态;“吼”不仅写声音大,更表现了他的激怒和当时内心难以掩饰的慌张与不安。“伸了伸舌头”“低声”则是格登吃惊、无奈、不理解的真实情态。删去这些词,就没有这样的表达效果。 4.分析格登的人物形象,只要结合他在生物学方面的经历:是一个笨学生-----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来概括他的人物形象即可。至于启示,可以多角度来分析。示例1——兴趣是最好的老师;示例2——不要在乎人家说什么,正确认识自己最重要。 考点:本题考查学生阅读记叙文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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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天的早晨,门口蜷伏着一只很可怜的小猫。毛色是花白,但并不好看,又很瘦。它伏着不去。我们如不取来留养,至少也要为冬寒与饥饿所杀。张婶把它拾了进来,每天给它饭吃。但大家都不大喜欢它,它不活泼,也不像别的小猫之喜欢顽游,好像是具着天生的忧郁性似的,连三妹那样爱猫的,对于它也不加注意。如此的,过了几个月,它在我家仍是一只若有若无的动物。它渐渐的肥胖了,但仍不活泼。大家在廊前晒太阳闲谈时,它也常来蜷伏在母亲或三妹的足下。三妹有时也逗着它玩,但没有对于前几只小猫那样感兴趣。有一天,它因夜里冷,钻到火炉底下去,毛被烧脱好几块,更觉得难看了。

春天来了,它成了一只壮猫了,却仍不改它的忧郁性,也不去捉鼠,终日懒惰的伏着,吃得胖胖的。

这时,妻买了一对黄色的芙蓉鸟来,挂在廊前,叫得很好听。妻常常叮嘱着张婶换水,加鸟粮,洗刷笼子。那只花白猫对于这一对黄鸟,似乎也特别注意,常常跳在桌上,对鸟笼凝望着。

妻道:“张婶,留心猫,它会吃鸟呢。”

张婶便跑来把猫捉了去。隔一会儿,它又跳上桌子对鸟笼凝望着了。

一天,我下楼时,听见张婶在叫道:“鸟死了一只,一条腿被咬去了,笼板上都是血。是什么东西把它咬死的?”

我匆匆跑下去看,果然一只鸟是死了,羽毛松散着,好像它曾与它的敌人挣扎了许久。

我很愤怒,叫道:“一定是猫,一定是猫!”于是立刻便去找它。

妻听见了,也匆匆地跑下来,看了死鸟,很难过,便道:“不是这猫咬死的还有谁?它常常对鸟笼望着,我早就叫张婶要小心了。张婶!你为什么不小心?”

张婶默默无言,不能有什么话来辩护。

于是猫的罪状证实了。大家都去找这可厌的猫,想给它以一顿惩戒。找了半天,却没找到。我以为它真是“畏罪潜逃”了。

三妹在楼上叫道:“猫在这里了。”

它躺在露台板上晒太阳,态度很安详,嘴里好象还在吃着什么。我想,它一定是在吃着这可怜的鸟的腿了,一时怒气冲天,拿起楼门旁倚着的一根木棒,追过去打了一下。它很悲楚地叫了一声“咪呜!”便逃到屋瓦上了。

我心里还愤愤的,以为惩戒得还不够快意。

隔了几天,李嫂在楼下叫道:“猫,猫!又来吃鸟了。”同时我看见一只黑猫飞快地逃过露台,嘴里衔着一只黄鸟。我开始觉得我是错了!

我心里十分难过,真的,我的良心受伤了,我没有判断明白,便妄下断语,冤苦了一只不能说话辩诉的动物。想到它的无抵抗的逃避,益使我感到我的暴怒、我的虐待,都是针,刺我的良心的针!

我很想补救我的过失,但它是不能说话的,我将怎样地对它表白我的误解呢?

两个月后,我们的猫忽然死在邻家的屋脊上。我对于它的亡失,比以前的两只猫的亡失,更难过得多。

我永无改正我的过失的机会了!

自此,我家永不养猫。

1.从文章内容看,第三只猫“可厌”,却又是“可怜”的。请具体分析各体现在哪些方面。(5分)

答:

2.对第三只猫的亡失,“我”的情感如何?为什么会这样?(4分)

答:

3.联系上下文,体味语句,回答题目后面的问题。

“我感到我的暴怒、我的虐待,都是针,刺我的良心的针!”使用了什么修辞手法?有怎样的表达效果?(3分)

答:

4.结尾“自此,我家永不养猫”,这句话在内容和结构上有什么作用?(4分)

答: